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簡稱實際資產損失),以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和《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簡稱法定資產損失)。
企業發生的實際資產損失和法定資產損失,都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
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下列資產損失,屬於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
(壹) 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存貨發生的資產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六)其他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不需經稅務機關審批的其他資產損失。
上述以外的資產損失,屬於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凡無法準確辨別是否屬於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可向稅務機關提出審批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