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費增值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對象收取自來水費,扣除其支付的自來水費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之後發生並處理的事項,不作調整;未經處理的,按本公告規定處理。
案例:2065438+2007年6月,某物業管理公司從自來水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中收取總價稅金10.3萬元,向業主收取物管費5萬元,水費10.3萬元,電費20.6萬元。
物業公司的會計處理:
(1)收到自來水公司開具的發票並繳納水電費時: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10.3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付賬款10.3
(2)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並開具發票;
借方:銀行存款35.9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34.8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0.75
主營業務成本0.3
計算應納增值稅:(5+20.6+10.3-10.3)/(1+3%)* 3% = 0.75萬元。
擴展數據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並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有關文件和資料:
1,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和憑證;
3、稅控裝置的電子稅務數據;
4、經營活動的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納稅證明;
5.境內或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6.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表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主要包括:稅種、稅目、應稅項目或應代扣代繳的項目、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和標準、適用稅率或單位稅額、應退項目和稅款、應減免的稅目和稅款、應代扣代繳、應代收代繳的稅款、納稅期限、延期繳納稅款和欠繳稅款。
7.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時,應當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提交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法律文書以及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
8.稅務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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