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生範圍
(壹)高新區規劃範圍內,戶籍在高新路、唐延路派出所,2015年2月28日前購買且依法入住的商品房住宅小區(不包含農村預留國有土地上開發的項目)和單位自建小區的適齡業主子女。
(二)丈八東路以南、西部大道以北,西萬路以西、西三環以東區域,2015年2月28日前購買且依法入住的商品房住宅小區(不包含農村預留國有土地上開發的項目)和單位自建小區的適齡業主子女。
(三)本人在高新區內長期工作且所在單位工商稅務關系在高新區,符合《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陜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相關要求,符合居住地就近入學原則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
二、報名所需有關證件
(壹)業主子女:1、戶口本;2、出生證、預防接種證(小學壹年級新生);3、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4、壹寸免冠近照三張。
(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1、父母雙方戶口本及身份證;2、2015年2月28日前,父母雙方在高新區暫住地公安部門辦理的居住證(並附房屋租賃合同及小區物業證明);3、與高新區用人單位簽訂的壹年以上勞動合同,並附連續壹年的社保繳納清單及加蓋財務公章的壹年工資清單;4、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學生流出證明;5、出生證、預防接種證(小學壹年級新生);6、壹寸免冠近照三張。
三、報名要求
(壹)各物業管理部門負責本商品房住宅小區、單位自建小區住戶子女入學的統計工作,務必做到:
1、指導業主按表格要求填寫子女信息。
2、收集匯總業主子女入學報名有關證件。
(二)區內企(事)業單位人事或行政部門負責本單位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填表登記,負責匯總其有關證件的收集。
(三)報名小學壹年級者應為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
四、報名安排
(壹)區內各小區物業於4月10日前,將已登記的業主子女入學統計的相關信息紙質蓋章表格(附入學登記表電子版)報高新區教育局備案。同時,將入學登記表紙質蓋章表格(附入學登記表電子版)及相關證件報送對應公辦學校招生辦公室。
(二)區內企(事)業單位於5月25日—5月29日之間,將已登記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統計的紙質蓋章表格(附入學登記表電子版)及相關證件,派專人送往相關學校招生辦公室統壹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