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碼,通常簡稱為“稅號”,每個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都是唯壹的。這個屬於每個人自己且終身不變的數字代碼很可能成為我們的第二張“身份證”。
壹、識別號碼
為便利納稅人辦理涉稅業務,現就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是自然人納稅人辦理各類涉稅事項的唯壹代碼標識。
2、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其中國公民身份號碼作為納稅人識別號;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
3、納稅人首次辦理涉稅事項時,應當向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報送相關基礎信息。
4、稅務機關應當在賦予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後告知或者通過扣繳義務人告知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並為自然人納稅人查詢本人納稅人識別號提供便利。
5、自然人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申請退稅、開具完稅憑證、納稅查詢等涉稅事項時應當向稅務機關或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二、有效身份證件是指:
(壹)納稅人為中國公民且持有有效《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居民身份證”)的,為居民身份證。
(二)納稅人為華僑且沒有居民身份證的,為有效的《中華人民***和國護照》和華僑身份證明。
(三)納稅人為港澳居民的,為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
(四)納稅人為臺灣居民的,為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
(五)納稅人為持有有效《中華人民***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以下簡稱永久居留證)的外籍個人的,為永久居留證和外國護照;未持有永久居留證但持有有效《中華人民***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以下簡稱工作許可證)的,為工作許可證和外國護照;其他外籍個人,為有效的外國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壹)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