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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綜合保稅區的優惠政策

綜合保稅區是由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相關的政策體系主要包括稅收優惠政策、貿易管制政策、保稅監管政策、外匯政策、檢驗檢疫政策。 1、 基建物資及進口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1)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基建物資免稅;

(2)區內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零配件免稅;

(3)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區內企業從國外進口自用的機器、設備免稅。

2、進口貨物入區保稅。

3、境內(指境內區外,下同)貨物入區視同出口實行出口退稅。

4、區內貨物進入境內銷售按貨物出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按貨物實際狀態征稅。

5、區內企業之間貨物交易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1、區內保稅存儲貨物不設存儲期限。

2、區內加工企業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管理。

3、區內企業之間貨物可以自由流轉。 1、保稅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入保稅區的倉儲物流貨物以及自用的辦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強制性產品認證(但需要辦理3C免辦證明);

2、從非保稅區進入保稅區的貨物,未做檢驗的,再輸往非保稅區時,需要實施檢驗;

3、經保稅區轉口的應檢物,在保稅區短暫倉儲,原包裝轉口出境並且包裝密封狀況良好,無破損、撒漏的,入境時僅實施外包裝檢疫;

4、對入區後又復出區進入國內市場的貨物,在檢驗檢疫有效期內免予實施檢疫;轉口應檢物出境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和輸入國家或地區政府要求入境時出具我國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檢疫證書或檢疫處理證書的以外,壹般不再實施檢疫和檢疫處理;

5、保稅區內企業之間銷售、轉移進出口應檢物,免予實施檢驗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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