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通、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等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國家和本省、市其他有關規定。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各類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場所,包括公***停車場、專用停車場、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和非機動車道路臨時停放點。
公***停車場,是指根據規劃獨立建設、建築物配套建設以及在道路以外臨時占地設置的供社會公眾停放車輛的場所。
專用停車場,是指為特定對象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包括建築物配建的專用停車場、建築區劃內***有部位施劃的停車位等。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施劃設置的機動車臨時停車泊位,包括車行道停車泊位和人行道停車泊位。
非機動車道路臨時停放點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施劃設置的非機動車臨時停放點。第四條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本市停車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停車場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停車場建設的監督管理。
資源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以及建築物配建停車場規劃的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人行道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對開發區範圍內的停車場進行日常管理。
發改、財政、消防救援、市場監管、稅務、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停車場管理相關工作。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解決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六條 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循統壹規劃、配套建設、政府引導、多方參與、高效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逐步緩解停車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秩序。第七條 公***停車場建設,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采取多元化的方式確定項目建設主體。
政府可以采用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方式建設公***停車場。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公***停車場。鼓勵利用各類閑置土地資源建設公***停車場,實行有償使用。第八條 鼓勵停車場投資主體采取發行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設立停車設施建設專項產業投資基金等方式,拓寬停車場建設融資渠道。第九條 鼓勵單位的專用停車場在滿足本單位停車需求的情況下,向社會開放。第十條 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停車信息系統的建設及運行管理,推廣應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車場。區、縣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城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實施。第二章 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和建設第十壹條 規劃和建設停車場,應當遵循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充分利用地下、地表和地上空間,合理配置,並與城市交通體系建設相銜接。第十二條 市、縣資源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綜合交通規劃,結合城市建設發展需要,會同發改、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門組織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第十三條 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停車場專項規劃,編制公***停車場年度建設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第十四條 市、縣資源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停車場專項規劃和公***停車場年度建設計劃,分別制定土地供應保障規劃與年度供地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第十五條 公***停車場項目無人投資的,市、區、縣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投資建設,並納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和投資計劃。第十六條 公***停車場建設實行下列用地保障措施:
(壹)建設公***停車場,原則上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地,不屬於《劃撥用地目錄》的,以出讓方式供地;
(二)主城區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地塊優先用於公***停車場等公用配套服務設施的完善。第十七條 單位、居住區閑置的土地,廣場、學校操場、公園、綠地等地下空間,可以實施市場化方式投資建設公***停車場。
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資源規劃等部門根據公***停車場建設的需要,提請市政府制定和調整投資建設公***停車場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