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生產企業應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支出,對於不能準確劃分的,以及準確劃分後職工教育經費中扣除職工培訓費用的余額,壹律按照《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比例扣除。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培訓費支出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養成費、飛行訓練費、乘務訓練費、空中保衛員訓練費等空勤訓練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可以作為航空企業運輸成本在稅前扣除。
3.核力發電企業實際發生的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文件第四條規定,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可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
企業應將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與員工的職工教育經費嚴格區分,單獨核算,員工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得計入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直接扣除。
小結:企業發生的職工培訓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必須是航空企業、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核電企業三類中的壹種。
2.職工培訓費用必須與職工教育經費嚴格區分,單獨核算,不得相互計入。
3.實際發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