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那麽看看都有哪些項目需要進行註意的呢?妳是否都了解清楚了。
1、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且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2、開票人和復核人不要為同壹人。
3、章印清晰,不要蓋在金額的數字上,不便於辨認。
4、清單是發票附件,在確認開具清單後,發票版面上的貨物或服務名稱則顯示為“詳見銷貨清單”,金額和稅額則與清單的匯總數壹致,且不超過該版本發票的最大金額限額。
5、打印清單需要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銷貨清單”專用紙,壹式三聯,其中第壹聯自用,第二聯和第三聯需要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並隨同發票壹起寄送給客戶。
6、壹份清單專用紙最多可以打印25行商品信息,超過25行則需用到多份清單專用紙來打印。
7、清單上會顯示購貨方、銷貨方名稱,發票版本代碼和發票號碼,與發票版面上相對應。
8、打印清單時需正確放置正反面,如果放錯,則二、三聯無復寫效果。
9、清單打印如果發生錯誤,可重新打印,不影響發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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