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企業有困難在什麽條件下可以申請土地使用稅減免?

企業有困難在什麽條件下可以申請土地使用稅減免?

是的,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軍隊占用的土地;

(二)國家財政部門劃撥的單位占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占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土地;

(6)經批準開墾、復墾的土地和改造後的廢棄地,自使用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財政部免征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及其他用地。

第七條規定,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報國家稅務局批準。

根據上述規定,減免土地使用稅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然後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參照《河南省房產行為稅減免稅管理辦法(暫行)》(豫地稅發[2009]166號)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房產行為稅(包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的減免稅管理。)由河南省地稅系統征收。

第八條減免稅審批權限規定:納稅人申請房產稅減免稅審批有困難的,年減免稅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由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由省轄市地方稅務局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省地方稅務局審批。

第九條規定,納稅人申請批準減稅、免稅,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應材料,經本辦法規定的有審批權限的稅務機關批準後實施。納稅人未按規定申請或未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申請的,不得享受減免稅。

  • 上一篇:企業辦理入黔證流程
  • 下一篇:如何看待中法戰爭中清廷的不敗而敗?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