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同“設立登記”)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也可以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股東簽字蓋章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托)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法定代表人:根據章程規定作出的股東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或董事會決議。
股東轉讓股權:(1)股東會決議(股東之間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的可不提交決議);(2)股權轉讓協議;(3)股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
提請註意: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應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壹份。
涉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出資額及董事、經理、監事發生變化的,還應提交打印的與公司修改後的章程載明內容壹致的股東名錄和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各壹份。
辦理部門是妳執照右下角的公章的那個行政機關。(執照在哪裏領的在哪裏辦變更),在北京是北京市的各個工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