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發什麽文件發追繳通知?

發什麽文件發追繳通知?

發出追償通知是廣義上的壹種司法文書,但追償通知發生在判決的執行階段,是執行文書的組成部分。判決作出後,壹方當事人未及時履行裁判文書中的義務,另壹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後,法院裁定應當執行的,將發出追償通知書,幫助保護勝訴方的合法民事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

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絕到場者,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人必須開列清單,由在場的人簽名或者蓋章,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壹份給他的成年家屬。

  • 上一篇:我沒有辦公室地址。如果我在家工作,如何在基本存款賬戶中開設公司?
  • 下一篇: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