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近幾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壹直非常關心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問題。早在1998年,黨中央、國務院就召開了全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會議,研究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實現再就業的出路等問題,並決定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給予必要的稅收扶持。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定,稅務部門及時明確了有關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對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給予3
年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的優惠,具體內容是:
(1)營業稅。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收入,個人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個體工商戶或者下崗職工人數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企業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對其取得的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3)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隨營業稅壹同免征,免稅手續按有關規定辦理。
(4)享受優惠政策的主體是下崗職工,包括兩類:壹是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正式職工,因企業生產經營等原因而下崗,但尚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沒有在社會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員;二是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後參加工作、合同期未滿而下崗的國有企業人員。
(5)對城鎮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比照執行上述政策。
(6)可享受減免稅優惠的社區居民服務業的範圍,是指在社區內主要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和方便的行業、活動,包括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托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和幼兒、學生接送服務;避孕節育咨詢;優生優育優教咨詢等8項服務活動。同時規定,各地還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增列項目,但須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7)優惠政策的期限:為配合國有企業三年擺脫困境的政策目標,使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下崗職工都有機會享受到最長期限為3年的稅收優惠,43號文件執行到200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