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登記證上的編號,通常簡稱“稅號”,每個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是唯壹的。這個屬於每個人,終身不變的數字代碼,很可能成為我們的第二張“身份證”。
為了加強管理,提高效率,國家稅務局(分局)和地方稅務局(分局)實行統壹的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識別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識別號代碼行業標準共同編制,統壹下發各地實施。納稅人識別號是唯壹的。
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納稅人識別號為***15,由納稅人註冊地的6個行政區劃代碼和9個組織機構代碼組成。以業主身份證明為有效身份證件的組織即未取得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和持家訪卡、通行證、護照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的納稅人識別號,由身份證件號碼+2位順序碼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並向稅務機關申報全部賬號。
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上登記稅務登記證號,並在稅務登記證上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號。
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戶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八條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機關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