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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的工作範圍是什麽?古代縣級的組織架構都有什麽?

(壹)縣令的工作範圍

縣令:官名,讀音xiàn lìng。指的是壹縣之長。縣令之名,起於戰國。代表人物有陶淵明、狄仁傑等。

《職官典·郡縣》:"縣令者,政令之長也,正五品;縣丞者,文教職官也,從五品;縣尉者,軍事長官也,次五品"。

戰國時三晉(魏、趙、韓)和秦已稱縣的行政長官為令。秦商鞅變法,並諸小鄉為縣,置令及職責。秦、漢法令規定,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縣官稱縣令。《隋書·百官誌》只說陳五千戶以上縣令與五千戶以下縣令,不提縣長。北齊縣分九等,縣官壹律稱令。隋、唐因之,只以縣的等第,分定縣官品秩,唐縣令,京縣、畿縣正五品上有與正六品上,余自從六品上至從七品下,宋縣令只存虛名,以京朝官任其職,稱知某縣事,因而有知縣的名稱。元為縣尹。明、清以知縣為正式官名。辛亥革命後,北洋軍閥統治時期稱縣知事;國民黨統治時期稱縣長。

縣令作為壹縣之長,可謂是日理萬機,制定稅收額度,糧食管理,農業事務,關稅貿易,審理案件,調解糾紛等事無巨細。按照現代的話解釋,工業局長,農業局長,公安局長,稅務局長,司法局長,教育局長,國土局長,水利局長,檢察院等機關要害部門全部由縣官壹個人來當,可謂職責繁重。

(二)古代縣級組織架構

秦朝設立郡縣制作為地方的基本建制,在以後的2000多年裏,縣級組織相對穩定。

秦朝實行郡縣制。主官是縣令或縣長(“萬戶以上為令,不及萬戶為長”),縣令以下設有縣尉、縣丞。縣下有鄉、裏。

漢朝(郡縣制)縣主官稱縣令,下設丞、尉。縣以下有鄉、亭、裏。

隋朝(州縣制)縣下為鄉、裏。

唐朝行政區劃基本上為三級制,主要是道—府(州)—縣,縣主官稱縣令,職掌勸課農桑、征督賦稅、編制戶籍、躬親獄訟等;佐官有縣丞、主簿、縣尉、錄事等。縣下為鄉、裏,“百戶為裏,五裏為鄉”。

宋朝(路制)實行路、府(州)、縣三級建制。

縣有望、緊、上、中、下之分,以京朝官任縣令者稱知縣,以選人任縣官者稱縣令。知縣、縣令下有縣丞、主簿、縣尉。

元朝(行省制)縣設達魯花赤、縣尹、丞、主簿、尉、典史等職。縣下設鄉都、村社、裏甲。

明朝縣主官為縣令,下有縣丞、主簿、典史等。縣以下有裏甲(後演變為保甲)

清朝(行省制)縣主官為知縣,下設縣丞、主簿,其下有吏戶禮兵刑工六房。縣下為裏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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