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財稅2022年第15號: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進項稅加計扣除最新政策2022(服務業進項稅加計扣除最新政策2022)
2、依據國稅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
(1)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是否適用免稅政策,應根據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判斷,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適用免稅政策,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則應按照此前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享受免稅政策的,可以開具免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依據財稅2022年第14號:
(1)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申請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3)適用本公告政策的納稅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2、依據財稅2019年第39號、財稅2019年第87號、財稅2022年第11號等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以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