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抵扣進項稅額的範圍
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適用範圍:
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應稅項目),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但下列情形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2)銷售免稅項目;
(3)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4)將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5)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7)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
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1993)150號)
2、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填寫要求:
(1)字跡清楚。
(2)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項目填寫齊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6)全部聯次壹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壹致。
(7)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8)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9)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11)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開具的專用發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為扣稅憑證,購買方有權拒收。《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1993]150號)
3、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時間規定: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並申報抵扣,否則也不予抵扣進項稅額。(但對商業輔導期企業從稅款所屬時期2005年3月起是實行先比對後抵扣;對出口企業超期申報退稅,按規定要轉內銷的,轉內銷部份產品相應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不屬當月認證當月抵扣的範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
4、幾種特殊規定:
(1)商業企業取得捐贈和分配的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規定
對商業企業接受投資,捐贈和分配的貨物,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時,應提供有關投資,捐贈和分配貨物的合同或證明材料,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關於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
(2)商業企業采取以物易物、以貨抵債、以物投資方式交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規定:
對商業企業采取以物易物、以貨抵債、以物投資方式交易的,收貨單位可以憑以物易物、以貨抵債、以物投資書面合同以及與之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運輸費用普通發票,確定進項稅額,報經稅務征收機關批準予以抵扣。
《關於增值稅若幹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55號)
(3)納稅人在商品交易所通過期貨交易購進貨物抵扣規定
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商品交易所通過期貨交易購進貨物,其通過商品交易所轉付貨款可視同向銷貨單位支付貨款,對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稅專用發票允許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期貨交易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45號)
(4)納稅人購置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的抵扣規定
A、納稅人購置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可憑購貨所取得的專用發票所註明的稅額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
B、企業購進的通用設備包括電腦與打印機,只能抵扣壹套(增購的專用設備;丟失、被盜專用設備而重購的均可抵扣),通用設備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
C、防偽稅控專用設備的發票為“廣東粵稅科技公司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銷售額定額發票”,按發票金額換算不含稅額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D、專用設備與通用設備的發票必須壹並在同壹申報期內拿到分局審核,否則通用設備的進項不能抵扣。
《關於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通告》(粵國稅發[2003]52號)
(5)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規定
A、壹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記帳聯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B、壹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記帳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後可憑該發票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C、壹般納稅人發生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必須及時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對其報告的丟失發票是否已申報抵扣進行檢查,對納稅人弄虛作假的行為,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0號、粵國稅發[2002]72號文轉發)
(6)生產經營單位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購進免稅糧食,以及從中國儲備糧總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屬的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承儲企業購進免稅食用植物油可依照其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開具糧食銷售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明電[1999]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