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答案是肯定的。企業以現金形式支付工資是合法的,但企業無論以什麽形式支付工資,都應該納稅,參加社會保險。《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由於人民幣是法定貨幣,企業以現金形式支付工資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即使中國人民銀行目前不改變文件,工資仍然可以現金支付,通過社保局和稅務局的信息交換,完全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壹方面便於企業操作,另壹方面員工也滿足於收到滿滿壹捆現金,但這種形式給稅務稽查帶來了很大的困難。現在是移動互聯網支付時代,我國正在大力推廣非現金結算,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的模式。如果企業不在偏遠地區,明顯有基本戶,要用現金支付工資,會有壹定的稅務風險。
用現金支付工資有哪些稅務風險?
如果企業需要使用現金支付工資,應註意以下問題,以規避稅收風險:
1.企業以現金形式支付的工資也應納入社保的基數,因為根據勞動法的要求,企業必須以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為基數提取社保。
2.企業以現金形式支付的工資部分,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核算,計入職工工資總額,並以職工工資總額為依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企業以現金形式支付的工資要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支付的工資在合理範圍內。
(2)能提供員工工資簽名、企業關於工資制度的文件、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憑證等有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