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洛陽市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1.有市域外旅居史的來(返)洛人員,應提前報備,抵洛後未報備的,應於24小時內進行補錄報備。入洛時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洛後24小時內再進行壹次核酸檢測,之後48小時內再進行壹次核酸檢測。提前報備人員需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措施的,免除集中隔離費用。有省域外旅居史的來(返)洛人員,配合落實“落地即檢”。
2.對境外來(返)洛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隔離”管理措施。
3.對近7日內有高風險區所在鄉鎮(街道)旅居史的來(返)洛人員,抵洛後采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措施。
4.對近7日內有中風險區所在鄉鎮(街道)旅居史的來(返)洛人員,抵洛後采取“7 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管理措施;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5.對近7日內有低風險區(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盟的其他地區)旅居史的來(返)洛人員,抵洛後落實“7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
6.確診病例治愈出院和無癥狀感染者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繼續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
7.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采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隔離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後算起,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應“點對點”閉環返回至居住地: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盡量避免乘坐公***交通工具。
8.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密接的密接,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措施。
9.與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同暴露於婚(喪)宴、餐館、超市、商場、農貿(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和密閉場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則的涉疫場所暴露人員,經風險評估對感染風險較高的人員采取核酸檢測措施,在判定後的第1、3天各開展壹次核酸檢測。
10.對7日內有西藏自治區全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全域旅居史的來(返)洛人員,由目的地縣區“點對點”閉環轉運至本地,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措施;非必要狀況不得以居家隔離替代集中隔離。對7日內有貴州省貴陽市、畢節市,四川省瀘州市、遂寧市,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黑龍江省佳木斯市、黑河市,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赤峰市、烏蘭察布市、通遼市、興安盟、呼倫貝爾市,甘肅省蘭州市、隴南市,山西省運城市,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河南省汝州市等城市中有疫情報告的縣(市、區)旅居史的來(返)洛人員,由目的地縣區“點對點”閉環轉運至本地,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措施;對7日內有以上城市中無疫情報告的縣(市、區)旅居史的來(返)洛人員,實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重點地區將根據疫情形勢,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