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公民,即有資格申請海外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1)在香港出生,並在出生時或出生後的任何時間,父親或母親已在香港定居;
(2)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的任何時間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
(3)在香港以外地區出生,而在出生時,父親或母親是中國公民並在香港有居留權
享有居留權,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在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時,須同時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申請人除提交上述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所需文件外,還須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表》(18歲或以上人士填寫ROP143表,18歲以下人士填寫ROP144表)。
2、提供下列任何壹種證件(正本及影印件):
(1)“香港身份證明書”(簡稱CI);
(2)“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簡稱BNO);
(3)“英國屬土公民(香港)護照”(簡稱BDTC);
(4)其他可證明申請人在香港享有居留權的證件。
3、如申請人沒有上述證件,請提供下列任何壹組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件):
(1)出生證明書;父親或母親在香港定居的證明文件,例如已簽註無條件限制居留的旅行證件;如只是父親在香港定居,則需遞交父母親的結婚證書。
(2)在香港曾連續通常居住滿七年的證明文件,如就學文件、工作證明、正式收據、銀行單據等。
(3)出生證明書;父親或母親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他們何時取得香港居留權的證明文件,如旅行證件;若只是父親有香港居留權,則需遞交父母親的結婚證書。
4、彩色近照壹式兩張。
5、如申請人原持有香港身份證(非永久性),應在遞交申請時把該身份證交出。
6、身份證申請只可與特區護照申請壹並遞交,不能單獨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