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效應分為正效應與負效應、收入效應與替代效應、中性效應與非中性效應、激勵效應與阻礙效應等。在實際分析中,根據需要,稅收的效應還可進壹步分為儲蓄效應、投資效應、產出效應、社會效應、心理效應等等。
1、稅收效應是指政府課稅所引起的各種經濟反應。政府課稅除為滿足財政所需外,總是要對經濟施加某種影響。但其影響的程度和效果如何,不壹定會完全符合政府的最初意願,納稅人對政府課稅所作出的反應可能和政府的意願保持壹致,但更多的情況可能是與政府的意願背道而馳。
2、比如課稅太重或課稅方式的不健全,都可能使納稅人不敢去盡心盡力地運用他的生產能力。又如政府課征某壹種稅,是想促使社會資源配置優化,但執行的結果可能是社會資源配置更加不合理。凡此種種,都可歸於稅收的效應。
擴展資料:
稅收按課稅對象
1、流轉稅。流轉稅是以商品生產流轉額和非生產流轉額為課稅對象征收的壹類稅。
流轉稅是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稅種。
2、所得稅。所得稅亦稱收益稅,是指以各種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壹類稅。
所得稅也是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壹為25%。(《企業所得稅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另外,國家給予了兩檔優惠稅率:壹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二是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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