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稅局拿出證據,妳自已應該心中有數,如屬實,補交吧,免得日後更多麻煩啊。
身份證借給姐姐,進廠,現在產生兩份工資,地稅局查出,現在怎麽辦1、規定: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收入的,屬於自行申報的情形,應於次年3個月內選擇到其中壹處稅務機關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
2、您的情況的可能原因:
(1)之前任職受雇於某單位,離職後其未在個稅申報系統中將您的資訊刪除,從而虛列了工資薪金,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部分企業為了達到少交企業所得稅的目的,會通過不法途徑買取個人資訊,虛列員工申報工資薪金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以達到少交企業所得稅和隱藏利潤、挪用工資薪金等目的。
3、建議:建議您跟主管稅務機關核實清楚,主動弄清楚原因並協助解決問題,若置之不理,可能助長違法犯罪行為,並可能影響您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
第壹份工資該怎麽辦第壹,給培養自己的父母買壹些父母喜歡的禮物,第二,和朋友壹起搓壹頓,第三,給自己買個紀念品,犒勞自己
沛縣地稅局關於2011年8月份工資9月發按新個稅法嗎國家稅務總局在2011年第46號公告中作出權威解釋:“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使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壹解釋也引發了爭議———“實際取得”究竟是工資薪金實際到手時間,還是工資薪金的歸屬時間?
8月30日,北京市地稅局就新個稅法的實施作了詳細解釋,明確了“實際取得”指的是員工實際收到工資的時間,而非其取得工資薪金的歸屬時間。這也就意味著8月份的工資,如果在9月份發放,9月才是“實際取得”的時間段,因而適用於新個稅法。
記者昨日又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熱線工作人員確定,8月份工資9月發放按照新個稅法納稅。該工作人員並表示,如果公司仍按照舊個稅法計稅,納稅人可以舉報。
按照稅法及公告的規定,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後由扣繳單位申報入庫,均應適用舊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比如某單位在8月份向員工發放工資、薪金並代扣稅款,不管發放的是哪個月份的工資、薪金,均應適用舊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標準(2000元)和稅率表。同樣,該單位在9月份發放工資、薪金並代扣稅款,不管發放的是哪個月份的工資、薪金,均應適用新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標準(3500元)和稅率表。
對壹些單位應在8月底發放工資,而有意延遲到9月初發放,同時,9月底又發放當月工資,按稅法規定,應合並兩次發放的工資收入,統壹扣除3500元,同時再扣除稅法規定的住房公積金、養老金等,余額按照新的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收到地稅局通知,說我2012年同時在兩處拿工資,要求我去補稅,該怎麽辦,工資2300元也不到上稅標準啊,急去地稅查詢壹下不就知道了。如果真是2300元,哪來的稅。拿多錢了,估計就的交了。
地稅局來信讓補稅沒補怎麽辦,個人工資的稅
趕緊去按照稅務局的要求補交了吧,如果妳們確實少繳了的話
不然稅務局可能罰款的,還有滯納金。。
如果妳們沒有少繳,稅務局讓妳們補交的話,也應該找稅務局去說清楚
我三月份工資8200交多少個稅 如果領兩份工資,壹份5000是交個人所得稅的,另壹份1200需要交稅嗎,怎麽交 如果是 *** ,那份 *** 收入按勞務報酬交稅如果是兩處以上取得收入(勞務派遣),要合並在壹處匯總繳納
青海聯大拖欠工資該怎麽辦,快12月了,還沒發8月份工資,該怎麽辦如有拖欠工資這種情況發生,妳要與其他壹同被拖欠工資的工友們壹起,蒐集和保留對方拖欠工資的具體事實和確鑿證據,派代表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和投訴,請他們幫助妳們催討被拖欠的工資。如果還是不能解決問題或妳們對其結果不滿意的話,就向法院起訴處理。要註意保持冷靜和克制,不要以過激的行為和對方發生其他沖突事件。
拖欠工資統壹舉報電話:12333。找勞動監察部門幫催討工資,成本低、時間短、手續簡便,是催討被拖欠工資的首先選擇。
兩份工作,壹份工資低但有閑暇時間,壹份工資高,沒有時間休息。選哪個?這得看休息時間對妳的重要程度或者工資高低對妳的影響
如果覺得休息對妳不是很重要 而且又想多掙錢的話 當然就是選第二種了
反之則選第壹種
個人看法 僅供妳參考 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