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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成績怎麽復核

初級會計成績怎麽復核介紹如下:

1、申請查分:考生如對初級會計考試成績有異議,可以申請查分受理時間:壹般是壹個月左右,具體時間範圍各地財政局或者考試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規定受理部門:到人事考試部門或者財政局申請登記復查試卷。

攜帶資料:考生需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原件

2、資料上報:各局級單位統壹匯總後,向考試中心提出查分申請並附詳細要求查分的考生名單(包括考號、姓名、語種、級別、查分理由)

3、試卷復查:考試中心將安排專門人員對相關試卷進行復查,並將復查結果通知各單位職改辦,

4、結果通知:復查結果會在受理日期之後壹個月左右通知到考生本人。具體情況需要咨詢當地財政或者人事部門)。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又稱助理會計師考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由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合格標準的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對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該考試所涉及的知識基礎、實務,是出納、會計助理、會計等初級財務人員的必備知識。報考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需要根據《暫行規定》,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經濟法基礎與初級會計實務)的考試,方能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因此必須壹次報考兩個考試科目。

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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