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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發票還可以抽獎嗎?

現在增值稅發票可以抽獎了,但全新的有獎發票試點範圍並不覆蓋所有行業,而是個人消費行為較為普遍的4個服務性行業,即餐飲業、住宿業、娛樂業和裝飾業。

也就是說在上述四類行業消費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才能參與搖獎、兌獎。

下列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簡稱“普通發票”)不能參與開獎:

(壹)2017年12月1日前開具的普通發票;

(二)負數普通發票;

(三)代開的普通發票;

(四)票面有“收購”字樣的普通發票;

(五)開獎時已作廢的普通發票;

(六)自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未參與開獎的普通發票;

(七)票面金額在20元(不含)以下的普通發票。

開獎方式

與以前營業稅時代的有獎發票不同,此次稅務局通過運用“互聯網+”技術進行創新,提高開獎兌獎的便捷性和社會公眾的參與度。

有獎發票實行兩次開獎

(壹)壹次開獎

壹次開獎為即時開獎。

壹次開獎設100元、50元、5元三檔獎項,參與人員為全體消費者(包括單位和個人)。

(二)二次開獎

二次開獎為定期開獎。

二次開獎設5萬元至40萬元獎金。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普通發票可參與二次開獎:

1.購買方為個人消費者的;

2.已參與壹次開獎的;

3.已通過“國稅”微信公眾號或支付寶有獎發票模塊采集普通發票持有者個人身份信息的;

4.經校驗為非作廢發票的。

兌獎方法

(壹)壹次開獎兌獎

第壹次開獎為即開式。

即開即兌獎首次嘗試采用“電子兌獎”的方式,普通消費者通過微信、支付寶就可以完成兌獎、領取獎金。

開獎後,獎金即時充入微信零錢或支付寶余額賬戶。兌獎人須在24小時內確認領獎,逾期未領取獎金視為自動放棄。

(二)二次開獎兌獎

第二次開獎為定期開獎。

通過稅務網站和微信、支付寶電子支付平臺等多種方式提前告知開獎日期。

自開獎結果公布之日起60日內兌獎(如遇法定節假日,以節假日期滿的次日為兌獎截止日期),逾期未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視為自動放棄。棄獎獎金結轉下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安排,今年12月1日開展有獎發票試點工作的城市有上海、北京、湖北、湖南、陜西、深圳等6省市。所以目前還不是全國範圍喲,如果試點比較好,相信很快這個政策就全國上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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