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提醒:不區分征收方式,核定與查賬均可享受減半政策。
二、六稅兩費減半征收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四業”所得暫不征稅
對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範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小規模個體戶增值稅減免
個體工商戶是組織形式上的定義,故既可以是壹般納稅人也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若個體戶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常見增值稅優惠可以享受的有:
1.3%免征優惠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2.起征點優惠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五、壹般納稅人個體戶增值稅加計抵減
若個體戶屬於壹般納稅人,常見增值稅優惠可以享受的有:
加計抵減優惠
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享受10%加計抵減政策;適提供生活服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享受15%加計抵減政策。
六、附加稅優惠
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規模納稅人和壹般納稅人都適用。
法律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第二個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