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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申請退2019年個人所得稅還可以嗎?

如果是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綜合所得匯算申請退稅或補稅是可以的,目前規定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間是2020年3月1日到6月30日。

提醒:是否退稅需要經過匯算確定,當平時預繳稅額大於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應納稅額才會退稅;當預繳稅款小於年度匯算清繳應納稅額需要補稅(豁免情形除外)

政策鏈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

二、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壹)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壹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三、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壹)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並後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於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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