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做賬流程 : 評估、報價、商洽後簽訂做帳報稅協議? 預交款項? 整理單據?帳務處理?做帳完畢?付尾款 ?交由核數師審計? 審計完畢?報告交股東簽署 ? 會計師持簽署的審計報告去政府報稅 ? 相關文件返還客戶?等待稅局發出評稅通知單?交稅。
香港公司做賬審計是很重要的事,香港有關法定審計的規定如下:所有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必須按照公司法例,每年進行壹次以法定審計基準呈報財務報表。
在香港,會計、會計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非註冊會計師或非註冊會計師事務所不得為公司做審計,只有香港註冊會計師才有資格進行法定審計並簽署法定審計報告。
香港公司判定是否在香港經營;有否經營地址(非指註冊地址)在香港;有否海外經營地址;有否在本地聘用員工;與客戶及供應商協商及談判地點;合同在何地簽署;在本港有否客戶或供應商;貨物有否運經香港或在本港處理;公司銀行賬戶是否有資金進出。
擴展資料
稅務審計報告與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區別
首先,稅務審計報告收件人與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不同。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收件人壹般是審計業務的委托人,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股東。
而稅務審計報告的收件人是要求實施稅務審計的上級稅務機關或本部門的稅務機關。這是由於稅務審計是稅收征管的壹個手段,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是壹種稅收管理關系。
稅務審計的委托人是對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有稅收管轄權的有關稅務部門,因此稅務審計的收件人是要求實施審計的稅務機關。
其次,稅務審計報告意見與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不同。註冊會計師根據審計結果和被審計單位的有關問題的處理情況,形成四種基本類型的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但是,稅務審計報告卻不能采用這種類型的審計意見。這是因為,稅法和會計準則的特點不同。稅法具有剛性的特點,稅法規定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在納稅活動中必須按照稅法的規定準確地計算應納稅額,並在規定的期間內進行納稅申報、繳納稅款。
而會計準則規定會計人員可以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本單位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等。由於稅法的剛性原則,稅務審計人員在發表審計意見時必須就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的具體的納稅事項做出詳細的審計意見。
比如:就所得稅而言,稅務審計人員必須對納稅人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的應納稅所得的項目和計算正確性、應納稅所得的調減項目及調減額的計算的正確性等有關項目做出具體的說明。
最後,稅務審計報告附件裏包括的被審計單位的各種稅款的納稅申報表和稅務審計事項說明等內容,而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裏沒有附件這壹項。
正像驗資報告的格式與內容那樣,稅務審計人員在出具審計報告時必須對已經審計的被審計單位的各種稅種的納稅申報表和有關稅務審計事項的說明列在審計報告的附件裏面,為稅務審計報告的使用者對被審計單位的納稅情況有全面、詳細的了解。
參考資料:
香港稅務局?《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
百度百科?稅務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