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代開發票時,應攜帶稅務登記證、身份證、付款證明及雙方簽訂的合同等資料,前往辦稅服務廳申請;
2、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並在審核後領取;
3、前往主管地稅所辦稅服務中心,領取並填寫納稅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同時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印模;
4、使用發票時,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需提供發票購領簿、稅控IC卡及印模、已用發票存根;
5、下載開票軟件,進入開票界面,進行開票操作。
個體工商戶的稅務管理:
1、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必須在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登記,並獲得稅務登記證;
2、納稅申報:個體工商戶應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納稅申報,包括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
3、發票使用:個體工商戶應合法使用發票,包括購買、開具和保管等;
4、稅務檢查:稅務機關有權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稅務檢查,以確保稅收法規的遵守。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查詢開票記錄需遵循壹系列程序:攜帶必要文件至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發票,領購發票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並領取,填寫領購申請表,使用時提供相應材料,並通過開票軟件進行開票操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壹)開立銀行賬戶;(二)申請減稅、免稅、退稅;(三)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四)領購發票;(五)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六)辦理停業、歇業;(七)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