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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在內地做生意要交稅嗎?應該交什麽稅?

香港公司在內地做生意,不用在內地交稅。

他不是內地居民納稅人,不用每個月申報納稅。如果他有應稅行為,與他交易的交易對手負責代扣代繳稅款。所以可以說,香港公司在內地不用親自繳稅。其次,對內地公司的分析表明,他是居民納稅人,他要向稅務機關申報是否要納稅。如果香港公司替他出錢,他就要交稅。所以大陸公司必須納稅。內地企業從事代理服務,繳納營業稅。還有其他可能涉及地稅的稅種。香港公司不能直接在內地經營。有兩種方法。壹種是以香港公司的名義成立外資公司在內地經營。另壹種是以香港公司名義註冊香港商標,授權內地企業代理品牌推廣。如果妳從事貿易業務,妳可以與壹家內地公司和壹家香港公司進行轉口貿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說的實際聯系,是指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財產的所有權、債權以及對該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控制權。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收到,都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而不是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該款項已經在當期收到或支付,也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後的余額。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五條所稱清算收入,是指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扣除資產凈值、清算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余額。投資者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配的剩余資產,相當於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應分配的部分,確認為股息收入;剩余資產扣除上述股利後的余額,超過或低於投資成本的,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的收益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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