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對象:在長沙市境內就業的臺港澳人員和聘用臺港澳人員的用人單位。
辦理條件:(用人單位和臺港澳人員必須同時滿足條件)
壹、臺港澳人員:
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2、有效旅行證件,例如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等等;
3、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
4、具備所要從事工作技能或相應學歷證明。
二、用人單位:
1、需聘雇臺港澳人員從事的崗位是用人單位有特殊需要,且內地暫缺適當人選的崗位;
2、人社部門所屬職業介紹機構開具的,在轄區內招聘不到所需人員的證明,或在人社部門指導下公開招聘三周以上,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辦理資料:
1、聘用意向書/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聘雇或派遣聘雇臺港澳人員申請報告;
3、用人單位資質證明,例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批準證書等;
4、《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許可申請書》;
5、《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6、《授權委托書》;
7、《臺港澳人員在中國就業信息表》;
8、《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材料交接單》;
9、授權人及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10、臺港澳人員有效旅行證件或派遣函;
11、臺港澳人員的工作簡歷及受教育情況證明;
12、臺港澳人員從事該項工作的資格證明;
13、臺港澳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14、臺港澳人員無犯罪記錄證明;
15、用人單位材料證明。
辦理流程:申請單位被授權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長沙市外國專家局提出辦理申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