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個人收入要繳納三種稅:薪俸稅、利得稅和財產稅。
I .薪俸稅
在香港,普通上班族通常只需要繳納薪俸稅,類似於中國大陸的個人所得稅。香港政府認為,薪俸稅有助於鼓勵有能力的人在壹個公平的社會中以輕稅賺取更多的錢。香港低稅負背後的支撐是,在良好的法律制度下,壹個人理應得到自己通過努力獲得的財富。香港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雖然沒有“劫富濟貧”,但背後隱藏著壹張為所有人量身定做的稅單,薪俸稅在香港發揮著人性化和公平的作用。
與內地每月由公司繳納薪俸稅的方式不同,香港的上班族在每年的納稅季統壹繳納薪俸稅,主動向稅務局申報,而且薪俸稅的計算方法也比較簡單。相對於內地的七級累進制,香港的薪俸稅是按2%至17%的四級累進稅率計算,即最高稅率不會超過17%,而內地是按個人所得稅計算。
打開香港稅務局的“估計薪俸稅計算表”,簡單的表格幾乎考慮到了每個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在“扣除額”壹欄中,納稅人可填寫以下項目:個人教育支出、經批準的慈善捐贈、經批準的退休計劃的強制性公共資金(相當於內地的公積金)、購房者需承擔的貸款利息。在下壹欄“申請免稅額”,情況更詳細。納稅人可以申報是否結婚,需要撫養的子女人數,父母和祖父母人數,是否與父母同住,父母年齡等等。這些項目中的每壹項都對應壹定數額的免稅額。這樣,如果年薪達到20萬港元,壹個香港中下收入階層的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壹年幾乎不需要繳納任何個人所得稅。
在香港對個人收入征收的各種稅項中,考慮了納稅人為取得應稅收入所付出的成本、相關的教育、住房以及納稅人自身的家庭情況。雖然計算方法比較復雜,政府也花了比較大的力氣,但是普通人還是得到了公平合理的對待。
二。利得稅
需要繳納利得稅的人士:
A.該人必須在香港從事某行業、專業或業務;
B.應課稅利潤必須來自該人在香港從事的行業、專業或業務;
c利潤必須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
根據香港法例第112章及《稅務條例》第14條,任何在香港從事商業活動(包括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士,均須在每個課稅年度內計算該等活動的凈收入,扣除可扣除的開支後,按香港的標準利得稅率計算。
與薪俸稅相比,薪俸稅可以扣除,免稅額後首$97,500的稅率少於65,438+05.5%。因此,繳納薪俸稅比繳納利得稅更有利。但後續稅率為18.5%,比利稅高,繳納利得稅更有利。
第三,財產稅
香港房產稅是對業主房產(土地和建築物)的租金收入征收的稅。有限公司將其擁有的物業出租,由此獲得的收入可免繳物業稅,只需繳納利得稅。
物業稅的計稅基礎是應評稅凈值,即扣除業主繳納的差餉和20%的維修開支免稅額後的余額。如果房產租金無法收回,可以抵扣,但後面收回的租金必須在收回年度納稅。
香港是全球金融中心,也是世界級的避稅天堂。香港政府依靠香港嚴格而公平的法律制度和稅收制度,使所有香港居民能夠謀生和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