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上 “香煙 酒 禮品”這些都是不能寫的,被稅務局查到要交20%的所得稅,最好是寫辦公用品或者餐費,刮獎的餐費發票也可以
我說的所得稅不是企業所得稅,而是個人所得稅,誰來報銷的就罰誰的稅,因為他個人有可能會拿這些發票來沖減自己的個人收入,說白了就是逃稅
如果證明是招待用了,可以按招待費扣除,但這個證明很難提供,也很難令稅務人員相信。如果是送禮用了,全部不能扣除,還要代扣個人所得稅。所以很多單位盡可能減少煙酒發票的入賬。煙酒的發票如果金額小可以理解為招待用了,如果金額較大,通常會被認為送禮支出。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制定。經2007年11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由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於2007年12月6日發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在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壹)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三)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六)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