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項規定出臺後嚴格禁止的財務行為80條》不是中央發布的文件,是國家稅務總局督察內審司梳理發布的。
“我們積極建言獻策,促進風險防控。梳理內部審計發現的常見問題,編發《八項規定出臺後嚴格禁止的財務行為80條》和《社團組織加強財務管理40條》,20多個省市稅務局紛紛轉發並組織學習。
為進壹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湘鄉市國稅局舉辦了財務知識考試,全局中層正副職、黨組成員參加了考試,考試內容為《八項規定出臺後嚴格禁止的財務行為80條》。
該局組織全體幹部職工學習《八項規定出臺後嚴格禁止的財務行為80條》,並結合實際情況,依照職責分工,開展對照檢查,積極采取措施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擴展資料:
經費管理
1、嚴禁以各種名義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
2、嚴禁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
3、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慰問困難群眾職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納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核算,嚴禁違規轉移到機關所屬工會、培訓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賬戶使用。
5、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
6、嚴格控制國內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年度預算執行中不予追加。
7、嚴格開支範圍和標準,嚴格支出報銷審核,不得報銷任何超範圍、超標準以及與相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
8、政府采購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合理確定采購需求,不得超標準采購,不得超出辦公需要采購服務。
9、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不得違反規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品牌、型號、產地。
湘西市人民政府網-國稅局:認真貫徹落實“財務行為80條禁令”
中國灌雲-經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