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召開創立大會,選舉董事會、監事會、董事長、監事等。章程草案,確定合作社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和業務範圍。
3.授權代理人去妳當地縣工商局辦理合作社設立登記,當場辦理材料合規,核發營業執照。
4.在妳縣公安局指定的刻字店刻字社公章(持特種行業營業執照)。
5.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6、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壹般是地稅)。
7.去銀行辦理開戶許可證(需提供營業執照、代碼證、稅務證復印件,還需提供公章、法人章),向稅務局申報企業賬號。辦理完這些手續,就可以辦理妳們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所有手續了。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同類農產品的生產者、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使用者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組織起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為支持和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7號)。
壹、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立條件
(壹)有五名以上符合下列要求的成員:
1.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編制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備案。
2.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中,農民應當至少占成員總數的80%。成員總數不足20人的,可以有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合作社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合作社法要求的組織機構;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由公司章程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要求的成員。
二,合作管理流程
第壹步: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由當地區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第二步:經過協商,收集並填寫《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三步:向當地鄉鎮管理站提交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等待鄉鎮出示合作社證明材料。
第四步:向縣經管局提交合作申請材料,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五步:向工商局提交相關材料,領取《核準設立登記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