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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投保民生稅優健康險,對投保人有什麽要求嗎

關於稅優險的十點最重要的信息

1、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每人至多購買壹份

所謂個人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是指納稅人在購買商業健康險後,可以在當年(月)計稅時予以稅前抵扣的部分。

簡單來說,買了這類的產品,妳可以少繳稅,相當於以較低的價格為自己又購買了壹份醫療保險。

和此前相關通知壹致,辦法說,此次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即200元/月,同時每人最多只能購買壹份商業健康險。

辦法規定,各企事業單位統壹組織為員工購買的商業健康險產品的支出,應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並按照2400元的上限予以扣除。

2、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

對以往健康險最大突破是,保險公司不得因為投保人有“既往病史”拒保,並且要保證續保。

舉個例子,小張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保險公司不能因其已患病、更容易產生賠付的理由拒絕小張投保,因此小張可以說是“帶病投保”。

業內人士稱,這是對以往個人需要提前告知保險公司個人病史、從而避免道德風險的壹種突破,其目的也是為了最大程度讓公眾參與到這壹保險當中。

當然,如果首次帶病投保的,保監會允許險企通過降低賠付額度等方式控制經營風險,同時當年支付的最高賠付額度不得超過當年保險金額的20%。

3、包含“中端醫療+個人賬戶積累”兩部分

根據目前的產品設計,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產品采取萬能險方式,包含“中端醫療+個人賬戶積累”兩部分責任。

二者的賠付職能不同,中端醫療保險將與基本醫保、補充醫療保險相銜接,主要用於補償醫療費用,占到保費的大部分比例;個人賬戶積累則可用於退休時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如長期護理保險等)支出。

4、壹人終身累計最多賠付100萬元

具體來看,中端醫療保險在賠付範圍上相比基本醫療保險有不少突破。

首先,中端醫療保險保費比例的20%應作為健康管理支出,其視同理賠支出,且賠付率不得低於80%。若簡單賠付率低於80%的,差額部分要平均返還到個人賬戶中。

其次,中端醫療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25萬元人民幣,壹人終身累計最多賠付100萬元,被保人醫療費用自付比例不得高於10%。如果被保人自投保以來連續5個保單周年沒發生大額理賠,可將其終身累計賠償限額提高到150萬元人民幣。

同時,中端醫療保險設置有年度免賠額,16-40周歲的被保險人為3000元,41-50周歲的被保險人為5000元,51-65周歲的被保險人為10000元。

再者,中端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補償範圍不受基本醫保目錄限制,但理論上應盡量采用國產的藥品、醫療器械和高值耗材。

最後,中端醫療保險的就醫醫院僅限公立醫院普通病房。

5、該類產品需標註“個人稅優健康保險”字樣,謹防假冒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開發的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產品,應當標註“個人稅優健康保險”字樣,和其他健康險種類加以區分。

因此個人在購買時需註意上述信息,以防個別公司誘導購買假冒產品。

6、個人可登錄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查詢信息

為方便管理,中國保監會組織開發全行業統壹的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並與保險公司的系統實現對接,接受稅務部門的查詢、稽核,同時方便個人查詢自身的保單狀況。

具體來看,該平臺具有以下功能:

(壹)支持個人稅優健康保險業務的承保、理賠、轉移等;

(二)向保險監管部門報送相關統計數據;

(三)支持稅務部門對保單的真實性及稅優使用額度進行檢驗;

(四)可以為投保人提供自助式的保單信息及賬戶信息查詢服務;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功能。

7、對保險公司的資質有什麽要求?

由於涉及重大民生問題,保監會對經營個人稅優商業健康險的保險公司也有嚴格規定。

例如,公司應是專業健康保險公司或者應具備專門的健康保險部門,上壹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均不低於150%,配備醫學等專業背景的人員隊伍,具有較好的理賠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等。

8、公司不得提供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的保單貸款服務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在確認收到投保人的繳納保費後,應向其開具特殊單證,用於個人所得稅稅前抵扣,並且應當在所有設有分支機構的試點城市提供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產品。

但是該產品類型的保單具有社會保障性質,不具備質押貸款的功能,所以公司不能向投保人提供保單貸款服務。

9、保單可免費轉移到另壹家公司

為方便用戶對商品選擇產品,辦法規定被保險人可以在醫療費用風險保障責任期間終結後,將保單免費轉移到另壹家保險公司,同時保險公司不得強制或變相要求參保人變換保險公司。

投保人退保的,應當向稅務機關補交稅收優惠額度,保險公司是補交稅款的代扣代繳義務人。

而退保後又重新投保的,保險公司可以對其進行核保。

10、不得強制搭售其他商業保險產品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對該類產品的設計遵循保障為主、合理定價、微利經營的原則。

在宣傳個人稅優健康保險時不得誤導公眾、減少或誇大保障範圍,更不能強制搭售其他商業保險產品。

而是應當以提升被保險人健康水平、降低發病率為目的提供健康管理服務,並在保險產品中明確健康管理服務內容和提供方式。

辦法同時註明,體檢費用不得列入健康管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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