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壹、增值稅
在中國境內發生增值稅應稅業務的納稅人要交增值稅.通常情況下,境內的增值稅業務是:
1、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銷售方或購買方在境內;
2、不動產相關的銷售或租賃中,不動產在中國境內;
3、礦產資源使用權的轉讓的,礦產資源在中國境內;
4、銷售貨物的,貨物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在中國境內;
5、勞務的發生地在中國境內;
特殊情況
以下境內單位作為購買方,購買境外單位的業務,不屬於境內增值稅業務:
1、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2、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和有形動產;
根據以上規定,向境外單位支付我國增值稅應稅業務的款項時,境外機構在境內沒有經營機構、場所的,付款方應代扣代繳增值稅及附加稅費;
二、企業所得稅
1、不考慮稅收協定的情況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設立經營機構、場所的,就來源於中國境內、外的與該機構、場所有關的所得(收入減成本、費用等扣除項後),適用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或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與經營機構、場所無關的所得,按預提所得稅稅率10%,由付款方代扣代繳所得稅;
2、有稅收協定的情況
壹般稅收協定約定,營業機構、場所的營業利潤在非居民國家繳納企業所得稅,只有當營業機構、場所在中國境內構成常設機構時,要在中國境內就與該營業機構、場所相關的境內、境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沒有設立機構、場所,或與經營機構、場所無關的所得,按稅收協定約定的預提稅率,由付款方代扣代繳所得稅.
納稅人因向境外企業支付款項而代扣代繳的增值稅,是否可以計入本企業進項稅額?
納稅人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向境外企業支付款項需要繳納稅嗎?需要交,不但要交增值稅還要交企業所得稅,境外企業作為非居民企業,要交到國內的稅都要由付款的企業代扣,就像工資裏的個稅代扣,這部分稅款的扣繳申報也是必須的義務,同時代扣的增值稅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