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為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出臺的重大政策措施,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圍繞“六個穩”要求,著力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三大攻堅戰重點任務,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和區域協調發展重大戰略,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投資項目,促進政策落地見效。第壹季度計劃進行以下審計:
1.控制亂收費審計。以推動減稅降費政策落實、促進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重點,以推行涉企收費清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為重點,依托行政資源、行政權力和影響力收費,降低企業人工、能源、物流等領域成本,以代管方式增加罰沒收入。(根據國家審計署的要求實施)
2、減稅降費政策執行情況審核。關註國家出臺的減稅降費、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等壹系列減稅降費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推動國家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實;開展稅務機關組織的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全面審計,推動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根據國家審計署的要求實施)
(二)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
以完善政府預決算制度、規範預算分配和決算管理、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促進財政資金高效使用、提高財政政策執行效果和深化預決算管理制度改革為目標,重點抓好縣級財政全口徑預算管理、政府債務管理、縣級財政決算草案、預算績效和國庫資金管理;狠抓財政資金存量和增量,重點審核非稅收入征管情況,促進財政資金挖潛增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