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通行費電子票據的發行對象
通行費電子賬單發放給申請ETC卡的客戶。ETC卡具體辦理流程及相關要求請咨詢各省(區、市)ETC客服機構。未辦理ETC卡的客戶仍按原方式在收費站繳納車輛通行費並取得票據。
二。收費電子票據的分類
(壹)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通行費電子發票)。通行費電子發票包括左上角標註“通行費”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簡稱稅務發票)和左上角標註“無稅”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簡稱無稅發票)。客戶經過經營性收費公路時,業務經理會開具稅務發票,可按規定用於增值稅進項抵扣;客戶通過充值預存通行費,ETC客服機構可以開具免稅發票,不能用於增值稅進項抵扣。
(二)收費公路收費財政票據(電子版)(以下簡稱收費財政電子票據)。客戶通過政府還貸高速公路時,管理層會在財政部門的統壹監管下開具收費金融電子票據。收費金融電子票據將先在部分地區試點。試點期間,非試點地區暫不開具非稅發票。試點完成後,收費金融電子票據將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行。
通行費電子發票和通行費金融電子票據統稱為通行費電子票據。鑒於收費公路分段建設、經營主體多元化的特點,為方便收費電子票據的財務處理,根據客戶的需要,收費電子票據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在匯總壹次或多次車次的收費電子發票和收費金融電子票據信息的基礎上,可生成收費電子票據匯總表(以下簡稱電子匯總表),作為已開具收費電子票據的匯總信息證明材料。電子摘要表的摘要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發布電子摘要表,原電子摘要表自動失效。電子匯總表可通過服務平臺查詢。
三、通行費電子票據編碼規則
(壹)通行費電子發票編碼規則。
收費電子發票的發票代碼為12位,編碼規則如下:1位為0,第2 ~ 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 ~ 7位代表年份,第8 ~ 10位代表批次,11 ~ 65433。發票號為8位數字,按年份分批編制。通行費電子發票樣本見附件1。
(二)通行費金融電子票據編碼規則。
收費金融電子票據的票據代碼為8位,編碼規則為:1~2位代表收費金融電子票據監管機構行政區劃代碼,3~4位代表收費金融電子票據分類代碼,5~6位代表收費金融電子票據類別代碼,7~8位代表收費金融電子票據年度代碼。票據編號為10位數字,序號用於反映收費金融電子票據的編碼順序。收費金融電子票據票樣見附件2。
(3)電子匯總表編碼規則。
電子匯總表的單號為16位,編碼規則為:1~2位為ETC用戶所屬發卡機構的省份代碼,3~6位代表年份,7~8位代表月份,9~16位采用流水號。電子匯總表見附件3。
四、通行費電子票據發放流程
(1)服務平臺賬號註冊。客戶登錄服務平臺網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用手機號和驗證碼免費註冊,並按要求設置買家信息。如果客戶需要更改買家信息,應在充值或pass交易前進行更改,以確保計費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綁定客戶ETC卡。客戶登錄服務平臺,填寫預留信息(賬戶名稱、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辦理ETC卡時,並完成驗證後的ETC卡綁定。
(三)出具票據和匯總表。客戶登錄服務平臺,選擇需要開具票據的充值或通兌交易記錄,申請生成通行費電子發票、通行費財務電子票據和電子匯總表(充值交易無電子匯總表)。其中,電子匯總表可根據用戶需求匯總多項交通交易信息,包括對應的行程信息、通行費電子發票和通行費金融電子票據信息、交易總金額等。電子匯總單與其收費電子發票、收費金融電子票據通過編碼相互綁定,通過服務平臺可查詢關聯性。服務平臺免費為客戶提供通行費電子發票、通行費金融電子票據、電子匯總表、查詢、預覽、下載、轉發等服務。
五、通行費電子票據發放規定
(ETC後付費客戶索要通行費電子票據的,可通過運營高速公路部分,在服務平臺上獲取業務經理開具的稅務發票;通過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在服務平臺上獲得管理層開具的收費金融電子票據。
(2) ETC預付費客戶可選擇充值後索要無稅發票或實際流量交易後索要通行費電子票據。
如果客戶充值後索要不完稅發票,將在服務平臺獲得由ETC客服機構開具的全額不完稅發票;實際流量交易後,ETC客服機構和收費公路管理者不再向其出具收費電子票據。
客戶充值後未索要免稅發票,但實際交易後索要電子賬單的,參照本條第(壹)項ETC後支付客戶執行。
(3)使用ETC壹卡通行進行道路收費、繳納通行費的客戶,可從實際交通交易發生後的第七個自然日起,登錄服務平臺,選擇相應的交通記錄,獲取通行費電子賬單和電子匯總表;ETC預付費客戶充值後可實時登錄服務平臺,選擇相應的充值記錄,獲取免稅發票。
(4)服務平臺應將通行費電子賬單、電子匯總表及相應的詳細通行記錄存檔備查。
六、收費電子票據的其他規定
(1)收費電子票據作為電子記賬憑證,與紙質記賬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單位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在符合相關條件的基礎上,單位只能使用收費電子票據進行報銷和備案,而不能打印紙質單據。具體報銷錄入和備案管理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規範電子會計憑證錄入和備案的通知》(財稅〔2020〕6號)執行。
(2)收費公路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報抵扣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時,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已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目填寫。
(3)納稅人取得收費電子發票後,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使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收費電子發票批量選擇確認服務。
(4)單位和個人可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詢收費電子發票信息。單位和個人可登錄全國財政電子票據稽查平臺()查詢收費財政電子票據信息。
七、商業咨詢
用ETC卡交過路費和ETC卡充值費開具通行費電子賬單,代替紙質賬單。客戶可以撥打熱線進行業務咨詢和投訴。收費電子發票的開票問題,請撥打發票服務平臺熱線95022;各省(區、市)ETC客服熱線可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進行查詢;通行費電子發票查驗抵扣等稅務問題,請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
本公告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