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有例子有答案,越具體越好。
分析:
壹是生產環節,也稱產銷環節。
1,直接生產銷售。
在銷售時,無論是從量定額稅、從價定額稅還是復合稅。
從價稅:
例:化妝品銷售時,銷售額為654.38+0萬,故應納消費稅= 654.38+0萬× 30%。
定量固定稅收:
例:如果銷售20噸啤酒,定量稅為每噸220元,則應納稅額=20×220。
復合計稅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額×固定稅率。
示例:
(1) 60元1支煙,調撥價在50元以上,比例稅率45%,銷售3盒,每盒150元,則:
應交消費稅= 3× 250× 60× 45%+3× 150。
(2)糧食白酒,比例稅率25%,定額稅率每斤0.5元,銷售2000噸糧食白酒每噸3萬元。
應納稅額= 3×2000×25%+2000×2000×0.5÷10000。
征收增值稅時,
(1)如果銷售1萬件化妝品,應交增值稅= 1萬×17%-當期進項。
消費稅和增值稅的稅基是壹樣的,都是含消費稅不含增值稅。
(2)銷售啤酒20噸,每噸2500元,應納增值稅= 20×2500×17%-當期進項。
(3)本期銷售卷煙3盒,1盒250支,1支60元起,增值稅率17%。
特殊問題:教材P146。
1,算是銷售問題。教科書P147
2.包裝押金問題。
3.銷售部門的問題。
第14講
第三章消費稅
第五節計稅依據
壹是生產環節,也稱產銷環節。
(1)直接生產和銷售。
特殊問題:教材P146。
1,算是銷售問題。教科書P147
(三)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參見委托加工壹章。
2.包裝押金問題。教科書P148
應稅消費品與包裝材料壹起銷售的,應並入銷售額征收消費稅。如果包裝不是以固定價格與產品壹起銷售,而是收取押金,則該押金不應作為銷售的壹部分征稅。(與增值稅相同)
銷售酒類產品收取的包裝保證金,無論保證金是否返還,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都應並入酒類產品銷售額征收消費稅。(註:啤酒和黃酒的消費稅和增值稅,教材P83第7點,)
例:有逾期包裝押金300元,
(1)賣出1萬化妝品,
應交增值稅= 1萬×17%+300/(1+17%)×10000。
應交消費稅= [1萬+300/(1+17%)/10000]×30%
3.銷售部門的問題。
教材P149(三)自設非獨立核算營業部稅收規定
納稅人通過自建的非獨立核算零售網點銷售產品,按照零售網點對外銷售或者銷售數量計算征收消費稅。
教科書P149
(四)將應稅消費品移作他用(視同銷售)的規定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交換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易貨),投資入股和低償債務等。,並應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二)購進應稅貨物後繼續生產的。
連續納稅生產,是指購進的產品已經是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並且在購進後繼續生產為另壹種應稅消費品。
有外購稅的應稅連續生產,是指允許扣除為外購產品支付的稅款。
允許抵扣要點:1,註意抵扣範圍;2.註意扣除的金額;3.註意扣除不包括珠寶玉石。教材P148—149 (2)
需要指出的是,納稅人用購進的已征稅珠寶玉石生產的金銀首飾(鑲嵌首飾)和鉆石首飾,在計算時不允許扣除購進珠寶玉石已納稅款。
示例:
(1)外購化妝品,連續生產的化妝品本期銷售額為1萬,1萬× 30%,外購化妝品初值為1萬,本期進貨為30萬,期末庫存為15萬,因此本期領用數量為25萬× 30%。
(2)本期銷售香煙3盒,250支1盒,1支60元起,比例稅率45%,每盒150元,故應納消費稅為3×250×60×45%+3×150。卷煙用外購的完稅煙絲生產,煙絲未來儲存65438+萬,本期30萬,期末1.5萬。
應納稅額= 3×250×60×45%+3×150-25×30%。
征收增值稅時,
(1)化妝品應交增值稅= 1萬× 17%-30× 17%。
(2)卷煙應交增值稅= 3×250×60×17%-30×17%。
(3)自產自用
生產自用並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先征稅;如果是生產並用於其他用途,則應作為銷售處理。
第六節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納稅人生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征稅。
第二,用於其他目的
納稅人生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不用於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而是用於其他用途的,在轉移使用時納稅。
第三,形成應稅價值。
(壹)類似消費品的銷售價格。
計算稅額的公式為: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自產自用數量×適用稅率
(二)同類消費品沒有銷售價格。
組成計稅價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成分應納稅額×適用稅率。
與教材P81-82《應稅價值》相比,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壹樣的,都只含消費稅,不含增值稅。
第七節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部分輔料。
委托加工環節是增值稅由受托方代收代繳(除非受托方是個體工商戶)。加工應稅消費品,收貨人同時銷售同類產品的,按照收貨人銷售同類產品的價格確認計稅依據;收貨人不生產同類產品的,應當參照計稅價格的構成。
成分計稅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材料成本是指主要的材料成本。
(1)委托方回收加工應稅消費品直接銷售的,不征收消費稅。
(2)委托方回收加工後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可以在征收消費稅時扣除對回收的應稅消費品(同外購)已繳納的消費稅。
消費稅與增值稅的比較;
消費稅:(1)征繳問題;(2)收回的,在連續生產時扣除。
增值稅:受托方只代收代繳消費稅,不代收增值稅;增值稅的進項包括加工費、材料費和運輸費。
例如:外購煙葉,購貨憑證註明煙葉價值為654.38+萬元,材料成本為654.38+萬× (654.38+0-654.38+03%)。
銷售項目是最終銷售項目。
第15講
第三章消費稅
第八節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壹、關於應稅消費品進口的基本規定(諒解)
進口或者代理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進口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的納稅人。
納稅人,所有進入我國的商品或消費品都要征稅。
進口應稅消費品應在報關時繳納消費稅,由海關征收。
教材P154(三)稅率最後壹行修改為:
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完稅證明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教材P126(二)增值稅申報繳納期限的規定修改為:
2.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完稅證明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二、進口應稅消費品計稅價格的計算。
從固定價格率計算應納稅額的公式
組成計稅價值=(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從數量定額計算應納稅額的公式
組成計稅價值=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註:(2)按照確定的適用比例稅率計算進口卷煙消費稅的應稅價值和應納消費稅金額。
1.進口卷煙消費稅組成計稅價值=(海關完稅價格+關稅+固定消費稅)/(1-進口卷煙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
計算固定稅時註意壹致性。
2.應納消費稅=進口卷煙消費稅計稅價值構成×進口卷煙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固定消費稅。
固定消費稅=海關批準的進口卷煙數量×固定消費稅稅率
第九節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稅
免征消費稅的出口應稅消費品,應區別不同情況辦理:
1.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應稅消費品或者委托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定直接免稅的,可以不計算應納消費稅。
2、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如規定實行先征後退辦法的,按規定先計算繳納消費稅。
出口應稅消費品:
1,“免抵退”是外貿企業;指外貿企業自營出口,或外貿企業委托其他外貿企業代理出口。
2.“不退款”適用於生產企業;
3.“必然不歸”是商業企業。
四、出口應稅消費品退稅的計算
1.對於按比例稅率征稅的消費品,退稅的依據是從工廠采購貨物時計算消費稅的價格。含增值稅的采購金額應轉換為不含增值稅的金額(與增值稅基準相同)。
2.對按固定稅率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按出口申報數量退稅。
第十節對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的若幹規定
壹、納稅義務
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從事金銀珠寶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委托加工或者代銷金銀珠寶的,受托人也是納稅人。
二。教材P156關於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範圍。
四、稅率(背)
金銀首飾的消費稅稅率為5%。
動詞 (verb的縮寫)稅收基礎(掌握)教材P157
(四)納稅人以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飾品,按照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總價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
(5)組成計稅價格=成本× (1+6%)/(1-5%)
第11節申報和支付(諒解)
教材P80
五、納稅申報的方法
納稅人可以選擇以下方式申報納稅:
(壹)納稅人按期向稅務機關填報納稅申報表;
(二)納稅人按期向稅務機關填報納稅申報表,稅務機關審核簽發繳款書,按期繳納。
(三)稅務機關可根據其生產、銷售情況,按季或按年核定應納稅額,按月繳納。
第12節應用示例
第四章營業稅
第壹節營業稅概述
壹、營業稅的概念(理解)
二、營業稅的特點(熟悉)
與其商品服務稅相比,營業稅具有以下特點:
(1)壹般以營業稅全額作為計稅依據。
(二)按行業設計稅率
(3)簡單計算
三。營業稅的立法原則(理解)
第二節營業稅的征稅範圍
營業稅確定的征稅範圍為:在中國境內提供的應稅服務、轉讓的無形資產或者銷售的不動產。
壹、“國內”的含義(熟悉)
(1)提供的勞務發生在中國。
(二)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的。凡從境外攜帶旅客或貨物入境的,不屬於營業稅征收範圍。
(三)組織旅遊者在中國境內出國旅遊。
(4)轉讓的無形資產在中國使用。這裏強調的是“家用”。
(五)中國境內的房地產買賣。
(六)境內保險機構提供的保險業務。指境內保險機構提供的除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以外的保險服務。
(七)境外保險機構以境內物品為標的提供的保險服務。
保險在不在中國,要看標的。
二、“應稅行為”的含義(掌握)
單位和個人轉讓不動產的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為不動產買賣。
三、增值稅範圍的劃分(掌握)
(壹)混合銷售行為的劃分
2、從事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銷售貨物和負責混合銷售的貨物所銷售的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二)兼營行為的劃分
4.納稅人通過簽訂建築工程總承包或者分包合同進行經營活動時,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同時提供建築勞務。符合下列條件的,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收入征收增值稅,提供建築勞務的收入征收營業稅:壹是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施工資質;第二,建築行業的人工價格在施工總承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註明。不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對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3)幾項具體規定
1.燃氣公司代生產部門向買方收取的代收費用、手續費、代收費用等,不在增值稅範圍內,應征收增值稅。
2.對隨汽車銷售提供的汽車抵押服務和代理服務征收增值稅;分別提供抵押和代理服務的,征收營業稅。
第十六講
第四章營業稅
第三節營業稅的稅目和稅率
壹、稅目(熟悉)
營業稅分為九個稅目,前七個稅目是提供勞務,第八個稅目是轉讓無形資產,第九個稅目是銷售不動產。
(壹)交通教材P165-166
本稅目的征稅範圍包括:鐵路運輸、公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其他運輸及運輸輔助業。
1,鐵路運輸。不包括城市地下鐵路的運營;也不包括工業、建築、商業、教育、科研、衛生等的經營活動。
3.管道運輸。包括泵站的運行。不包括管道維護。
4.水運。遠洋運輸企業從事租船和定期租賃業務取得的收入,應按“運輸”稅目征收營業稅。術語“租用”和“定期租賃”不僅指出租運輸工具,還指派遣司機。
5.航空運輸業。航空運輸業從事濕租賃業務的收入,按“運輸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7.交通輔助業。包括港口業、水運輔助業、機場和航空運輸輔助業、裝卸業和其他運輸輔助業。
自開票物流服務單位應按收入性質分別開展物流業務,對提供運輸服務取得的運輸收入按“運輸業”稅目征收營業稅並開具貨物運輸發票;提供其他服務的收入,應在“服務業”項下繳納營業稅,並開具服務業發票。未按規定單獨核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應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2)建築業
本稅目的征稅範圍為建築、安裝、修理、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業務。施工單位自建房屋,不征收營業稅。對外銷售自建房涉及到建築和銷售不動產兩個應稅行為,所以應按建築業繳納營業稅,再按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
(三)金融保險業
本稅目的征稅範圍包括金融業和保險業。
1,金融行業。征稅範圍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信托業和其他金融業務。
非金融機構和個人轉讓金融商品不征收營業稅。
信托業務,不包括信托貸款。
對存款或購買金融商品,以及黃金和白銀交易不征收營業稅。
2.保險業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辦理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和出口信用擔保業務不征收營業稅。
(四)郵電通信業
(五)文化和體育產業
本稅目包括文化產業和體育產業。
1,文化產業。
有線電視臺收取的“初裝費”屬於“建築業”的征稅範圍;播放廣告屬於“服務業”的征稅範圍。
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按“文化體育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經營旅遊景點。指在公園、動物園和其他名勝出售門票的業務。文化場所出租屬於“租賃業”的征稅範圍。
2.體育產業。以租賃方式為體育競賽提供場地的業務,屬於“租賃業”的征稅範圍。
(七)服務業
本稅目包括:代理、酒店、餐飲、旅遊、倉儲、租賃(經營租賃)、廣告及其他服務業。
金融經紀行業不按此稅目征稅,屬於“金融保險業”的征稅範圍。
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區經營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征稅。
從事光船租賃業務的遠洋運輸企業和從事幹船租賃業務的航空運輸企業取得的收入,按本稅目征稅。
雙方簽訂承包、租賃合同,將企業部分資產外包或出租,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費、租賃費按服務業征收營業稅。承包方收取的承包費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屬於企業內部分配,不征收營業稅:(1)承包方以承包方名義經營,承包方承擔相關法律責任;(2)承包者的經營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承包者的財務核算;(3)承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利益分配是以承包人的利潤為基礎的。
報社、出版社根據文章長度和作者名氣向作者收取的“出版費”收入,按“服務業”稅目中的廣告業征收營業稅。
(8)無形資產轉讓
對電影發行單位在壹定期限內出租電影復制播映權向電影放映單位轉讓無形資產征收營業稅。
土地租賃不按無形資產轉讓稅目征稅,屬於“租賃業”征稅範圍。
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按被投資單位利潤參與分配,共擔投資風險,不征收營業稅。投資後轉讓股權的,不征收營業稅。
單位和個人轉讓在建項目,無論是否辦理了項目主辦單位和土地使用者的更名手續,實質上都是轉讓房地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轉讓在建工程,應按下列方法征收營業稅:
(1)對已完成土地前期開發,正在進行土地前期開發但尚未進入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無形資產轉讓”征收營業稅。
(2)轉讓已進入房屋建造階段的在建工程,作為“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
(九)房地產銷售
本稅目的征稅範圍包括: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和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銷售房地產時,將其與房地產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壹並轉讓的行為,按照房地產的銷售額征稅。
對以不動產作為股份投資,參與受贈人的利潤分配,共擔投資風險,投資後轉讓其股份的,不征收營業稅。
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的行為,視為出賣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