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我國消費稅稅率如下:1。卷煙:A類卷煙56%加0.003元/支;乙類煙36%加0.003元/支;商業批發11%;雪茄36%;煙絲30%。二、酒和酒精:20%白酒加0.5元/500g(或500ml);黃酒240元/噸;A級啤酒250元/噸,B級啤酒220元/噸;其他酒10%;酒精5%。三、化妝品30%四、貴重珠寶首飾玉器: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鉆石、鉆石首飾5%;其他貴重珠寶玉石首飾65,438+00%;5.鞭炮煙花15%;6.成品油:含鉛汽油1.52元/升,無鉛汽油1.52元/升;柴油1.20元/升;航空煤油1.20元/升;石腦油1.52元/升;溶劑油1.52元/升;潤滑油1.52元/升;燃料油1.20元/升。
法律客觀性: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納稅人無正當理由有《條例》第七條所稱明顯低價,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貨物視同銷售行為而未進行銷售的,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 (壹)按照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二)按照其他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價值的計算公式為:成分計稅價值=成本×(1成本利潤率)。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應加征消費稅。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商品的實際生產成本和銷售外購商品的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確定。法律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納稅人無正當理由有《條例》第七條所稱明顯低價,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貨物視同銷售行為而未進行銷售的,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 (壹)按照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二)按照其他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價值的計算公式為:成分計稅價值=成本×(1成本利潤率)。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應加征消費稅。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商品的實際生產成本和銷售外購商品的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