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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稅率設置不合理

壹、消費稅現狀

1.消費稅收入規模分析

消費稅是我國四大稅種之壹,消費稅是稅收收入僅次於增值稅和所得稅以外最大的壹個稅種,但消費稅在規模上遠不如增值稅和所得稅,而且和兩大稅種的差距也比較大,消費稅與車輛購置稅、海關代征環節增值稅、關稅等均屬於中央稅的組成部分,從表1.1中可以看出在2009-2019年消費稅收入不斷增加,說明我國越來越重視消費稅這壹政策調控工具。從圖1-1中可以看出來,消費稅在稅收收入和中央稅收的比重發展趨勢大致相同,二者之間的差值也比較穩定。原因可能是我國消費稅正在不斷完善中,稅率和征稅的範圍也在不斷調整,使得消費稅在稅收收入中的比重不斷上升。

2.消費稅收入結構分析

我國目前消費稅稅目***有15個,消費稅的稅目雖有所調整,但大多數還是來自卷煙、酒類、成品油、汽車等四大類稅目,表1-2整理了2014-2018年主要稅目的收入情況,其在消費稅收入中所占比例從大到小依次為卷煙、成品油、小汽車、酒類,在2018年這四類稅目的占比依次為39.23%、33.6%、8.64%、3.79%。從數據上來看煙草行業占據了我國消費稅收入的半壁江山,總體來講,我國消費稅收入包含卷煙、成品油和汽車三部分,2018年這三部分在消費稅中比例達到了81.47%。

二、現行消費稅存在的問題

1.我國消費稅的征稅範圍不夠合理

由於我國消費稅的征稅範圍是選擇性的,是對特定的消費品進行征稅,其征稅的範圍大概可以分為以下幾類,分別為:首先是對高檔消費品進行征稅,比如高檔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等;其次是對有利於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進行的征稅,比如鞭炮煙火、木制壹次性筷子等;最後是對有利於保護身體健康的稅目進行征稅,比如酒類和香煙。目前,我國現行消費稅稅目有15類消費品。在征稅範圍方面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種:首先,高檔消費行為未納入征稅範圍。我國目前僅有壹小部分高檔消費品被納入消費稅征稅範圍內,但其實壹些高檔消費行為也應該納入征稅範圍之內;其次,有利於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的稅目不足,為了保護環境,我國把壹次性木筷、實木地板納入消費品征稅範圍內,但從保護環境和節約利用資源的角度來看,還有很多項目尚未包括在內,比如實木家具、塑料制品等。最後,對身體有害的稅目也有待增加(張瑩.淺談消費稅存在的問題及完善措施[J].商場現代化)。

2.我國消費稅的稅率結構不合理_

消費稅能否有效發揮調節作用取決於其稅率結構是否合理,而我國現行消費稅的稅率結構存在許多不合理之處,比如化妝品現在已經成為人們的日常消費品,但化妝品的稅率卻偏高;對於煙草、木制壹次性筷子等稅目的稅率比較低。我國每年都要生產和使用大量的木制壹次性筷子,卻難以回收進行二次利用,這樣就會浪費大量的森林資源。由於消費品稅率較低引起的價格變動小,所以對消費者的消費傾向影響也較小,消費稅節約資源的功能難以得到有效發揮。除此之外,我國高檔化妝品稅目稅率偏高也是不合理的。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審美意識的提高,化妝品逐漸成為生活必需品,所以應當適當降低化妝品稅率。

3.價內稅方式不合理

增值稅是我國第壹大稅種,對於增值稅的征稅方式采用的是價外稅,而消費稅采用的是價內稅的方式。其實這種對消費稅采用價內稅的方式是不合理的,因為在對增值稅銷項稅額進行計算時,不僅對商品價格中的增值額計算了增值稅,而且對商品價格中的消費稅額也計算了增值稅,這樣就會造成壹種重復征稅的現象。而且換個角度來看,消費稅采用價內稅方式,具有壹定的隱蔽性,這樣會造成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不清楚自身負擔了多少消費稅,這樣就很難充分發揮引導消費的作用。

4.我國消費稅的征稅環節單壹化。

我國現行消費稅大多在生產環節這壹上遊環節進行征稅,如表2-1所示,對於批發和零售這兩個下遊環節來講很少設置征稅環節,這種征稅方式方式在征收過程中會產生很多問題,比如說,在征收過程中對於生產環節的界定其實是比較難的壹件事情,如原材料生產、半制成品制造與加工,在產品的分配及設計批發零售的生產環節,要準確界定劃分生產環節是相當困難的壹件事情;而且容易發生偷稅逃稅現象,且不易控制,當生產者或進口商有意逃稅避稅時,其所偷逃的稅款很難從其他環節補征回來;征稅環節單壹化導致征稅手續繁瑣,不利於稅款及時入庫。

三、消費稅改革建議

雖然各國消費稅制度均不相同,但對消費稅的功能定位都是壹樣的。通過對各國消費稅制度進行分析可得,首先部分國家消費稅是中央地方***享稅,而我國消費稅為中央稅;在征稅範圍方面,雖然各國征稅範圍不同,但煙草、成品油、酒類、汽車均是消費稅收入中最主要的組成部分,近幾年來,各國開始註重環境保護,將不利於環境保護的壹些稅目也納入消費稅征稅範圍;對於稅率設計方面,可以通過設置不同檔次的稅率來對人們的消費行為來進行調節,部分國家對酒精實行累進稅率制度,通過增加成本來減少人們對於酒精的消費(劉植才,黃鳳羽,劉榮.我國消費稅制度改革與完善研究.稅務研究)。消費稅改革是我國財稅改革工作最重要的壹個部分,因此可以借鑒各國的成功經驗,並結合我國經濟發展狀況,建立具有我國特色的消費稅制度。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擴大或調節消費稅的課稅範圍

首先,應當將壹些高端服務業的消費納入征稅範圍,比如,可以增加壹些征稅後對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會造成影響的高端奢侈品,如高檔住房、別墅、高檔會所、高爾夫以及壹些資源供給缺乏的產品。其次,對於不利於生態環境保護的消費品也應當納入征稅範圍,比如實木家具、塑料制品等;另外,需要進壹步完善相關的配套機制,因為消費稅的改革會對壹些行業造成不利影響,所以在進行改革時需要盡量減少這些不利影響,比如,消費稅的征收可能會導致與高消費服務業和制造業相關的產業盈利能力降低,甚至有可能加大貧富差距。

2.優化消費稅稅率

壹方面,可以根據消費品價格和對環境的汙染程度設置稅率。另壹方面,可以通過高稅率來合理引導高檔消費行為,降低已經成為大眾消費品的應稅消費品稅率,但值得註意的是,對高檔消費行為的稅率也不能太高,因為過高的稅率會引發部分高檔消費轉移到國外的現象,最終會發生降低整體稅收的後果(遊小玉.完善我國消費稅制度研究[D].東北財經大學)。同時,對壹些特殊商品,還可以實行超額累進或超率累進稅率,以發揮消費稅的功能和作用。

3.改變消費稅的價內稅為價外稅。

消費稅和增值稅壹樣,是壹種間接稅,我國消費稅采用的計稅方式為價內稅,而國際上普遍推行的方法是價外稅,在銷售商品時,將價格和消費稅額的大小標註在標簽上,這種方式可以讓消費者購買商品時能夠清楚地知道商品的真實價格以及消費者本身承擔的稅負,可以讓消費者選擇使自己效用最大化且成本較低的商品(生暉.現代化經濟體系背景下我國消費稅改革問題研究[D].河北經貿大學)。這種方式不僅體現出消費稅對消費行為的調節作用,而且對我國商品價格機制的運行也有壹定的積極作用,還能使消費對自己納稅人的身份有更深刻的理解,有利於增強消費者的納稅意識,消費稅的計稅方式由價內稅改為價外稅,可以使我國現行的增值稅課征對象的增值額中不包括消費稅額,這樣有利於促進我國稅負公平。

4.後移消費稅征稅環節

由於對壹次性木筷的政策效果不夠明顯,所以可以由生產環節移至消費環節,讓消費者在消費時意識到資源稀缺和政策導向等問題,從而更好地節約資源,適度抑制消費,實現消費稅的調節作用。同時,應當後移消費稅征稅環節,把征收環節遞延到商品交易環節、批發環節、零售環節及消費行為產生環節,采用多環節並用的方法,從而擴大稅基。後移消費稅征稅環節,首先可以減輕生產環節的負擔,有利於促進生產企業擴大生產,加快生產創新,促進我國生產企業的發展,其次後移消費稅征稅環節可以對企業以利潤轉移方式侵蝕稅基的行為進行監管,可以減少此類現象的發生,同時還可以為我國創造更多的財政收入,也有利於創造壹個文明的稅收環境。

綜上所述:消費稅是我國稅收收入中比較重要的壹個稅種,消費稅的作用除籌集財政收入外,更重要的在於對人們的消費行為進行調節,消費稅不僅可以起到引導人們消費需求的作用,而且可以調節城鄉收入差距。現行的消費稅已經不再適應我國當下經濟的增長,對消費稅的改革迫在眉睫,但消費稅的改革不是壹蹴而就的,而是要與時俱進,根據財稅體制改革方向和政策目標調整,要從調整征稅範圍、選擇合理征稅環節和優化稅率設計等方面把握其功能定位,充分發揮消費稅的調控效果。從地方政府的角度來講,也要配合,地方政府要完善關於消費稅的體制機制,優化地方財政結構,但同時,也要避免因激勵稅收增長造成地方政府行為扭曲的現象發生。對消費稅進行大幅度改革,可以更好的迎合我國當下的經濟發展形勢,使我國未來經濟發展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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