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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消費稅的應稅銷售額

法律主觀性:

消費稅是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它引導人們正確消費,調整產業結構,把壹些不健康、高汙染的產品納入征稅範圍。壹、如何計算消費稅應納稅額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1)從價計稅應納稅額應納稅額_銷售額×應稅消費品按稅率計算的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二)應納稅額的計算=銷售額×固定稅率;(三)應納稅額以組成計稅價格為基礎計算。應稅金額_組成應稅價值×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組成應稅價值_(成本_利潤)÷(1_消費稅稅率)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組成應稅價值_(材料成本_加工費)÷(1_消費稅稅率)進口。(四)委托加工或外包允許扣稅的計算:委托加工或外包允許扣稅(進價)_期初存貨_本期入庫_期末存貨。二、消費稅第壹類的範圍和稅率:壹些會對人體健康、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煙花等;第二類:奢侈品和貴重珠寶、化妝品等非必需品;第三類:高能耗、高檔消費品,如汽車、摩托車;第四類:不可再生、可替代的石油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第五類:具有壹定財務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品等。消費稅* * *共設14個稅目,其中3個稅目共設13個子目,共列25個稅目。比例稅率公司21家,固定稅率公司4家。* * *共有13稅率,稅率從3%到56%不等(2008年9月1起,排氣量在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降為1%)。經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煙草制品消費稅政策進行重大調整,A類卷煙消費稅從價計征率由45%調整為56%。三。消費稅減免政策我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限制出口的產品外,免征消費稅。主要包括:(1)有出口權的生產企業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可按其實際出口數量和金額免征消費稅。(二)來料加工復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三)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於對外承包工程的;企業作為境外投資在國內采購後運出境外;承接對外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於對外經營修理業務;外輪供應公司、外輪供應公司賣給外輪、遠洋,收外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享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采購的國產應稅消費品,屬於國家專項返還、免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生產銷售符合低汙染排放限值標準的轎車、越野車和乘用車的企業,可減征30%的消費稅。外貿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可退還已征收的消費稅。希望以上內容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性: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納稅人無正當理由有《條例》第七條所稱明顯低價,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貨物視同銷售行為而未進行銷售的,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 (壹)按照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二)按照其他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價值的計算公式為:成分計稅價值=成本×(1成本利潤率)。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應加征消費稅。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商品的實際生產成本和銷售外購商品的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確定。法律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納稅人無正當理由存在《條例》第七條所稱明顯低價,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貨物視同銷售行為而未進行銷售的,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 (壹)按照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二)按照其他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價值的計算公式為:成分計稅價值=成本×(1成本利潤率)。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應加征消費稅。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商品的實際生產成本和銷售外購商品的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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