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6]33號
2006年3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適應社會經濟形勢客觀發展的需要,進壹步完善消費稅制度,經國務院批準,對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和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壹、關於新增稅目
(壹)增加高爾夫球及器材、高檔手表、遊艇、木質壹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稅目。適用稅率為:
1.高爾夫球及器材稅率為10%;
2.高檔手表的稅率為20%;
3.遊艇稅率10%;
4.木質壹次性筷子的稅率為5%;
5.實木地板的稅率為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稅目,新增成品油稅目。汽油、柴油改為成品油稅項下的子目(稅率不變)。此外,還增加了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和航空煤油。
1.上述新稅目的適用稅率(單位稅額)為:
(1)石腦油,單位稅額0.2元/升;
(2)溶劑油,單位稅額為0.2元/升;
(3)潤滑油,單位稅額為0.2元/升;
(4)燃料油,單位稅額為0.1元/升;
(5)航空煤油,單位稅額為0.1元/升。
2.上述新副標題的計量單位轉換標準為:
(1)石腦油1噸=1385升;
(2)溶劑油1噸=1282升;
(3)潤滑油1噸=1126升;
(4)燃料油1噸=1015升;
(5)航空煤油1噸=1246升。
計量單位轉換標準的調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第二,關於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生產和進口上述新增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本通知的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
三、關於取消稅目
取消護膚護發用品稅目,將原本屬於護膚護發用品征稅範圍的高檔護膚化妝品納入化妝品稅目。
四、關於調整稅目和稅率
(壹)調整小汽車稅目和稅率。
取消汽車稅項下的轎車、越野車、乘用車子目。在汽車稅的標題下,有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車。適用稅率為:
1.乘用車。
(1)氣缸容量(排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稅率為3%;
(2)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稅率為5%;
(3)氣缸容積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稅率為9%;
(4)氣缸容積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稅率為12%;
(5)氣缸容積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稅率為15%;
(6)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稅率為20%。
2.中型和輕型商用客車,稅率為5%。
(2)調整摩托車稅率。
將摩托車稅率改為按排量分級的設置;
1.氣瓶容量在250ml(含)以下的,稅率為3%;
2.氣瓶容量在250ml以上的,稅率為10%。
(三)調整汽車輪胎稅率。
將汽車輪胎10%的稅率降至3%。
(4)調整白酒稅率。
糧食酒和薯類酒的比例稅率統壹為20%。固定稅率為0.5元/公斤(500g)或0.5元/500ml。從量稅的計量單位按照銷售貨物的實際重量確定。實際銷售的商品按體積標註計量單位的,應當折合成500ml 1kg,不得折合成酒精。
五、關於包裝銷售構成的計稅依據。
納稅人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與外購或自產的應稅消費品進行包裝銷售的,以包裝產品銷售額(不含增值稅)為計稅依據。
六、關於利用自產石腦油進行連續生產的企業稅收問題。
生產企業使用自用石腦油連續生產汽油等應稅消費品的,不繳納消費稅;用於連續生產乙烯等免稅消費品或其他方面的,在轉移使用時繳納消費稅。
七、關於已繳稅款的扣除問題。
下列應稅消費品,允許將原材料繳納的消費稅從應納稅額中扣除:
(壹)以外購或委托加工回收的征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二)以外購或委托加工的完稅木質壹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質壹次性筷子。
(三)以外購或委托加工回收的征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四)以外購或委托加工回收的應稅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五)外購或委托加工回收的應稅潤滑油生產的潤滑油。
已繳納消費稅的抵扣管理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八、關於新增和調整稅目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
新增和調整後稅目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暫定如下:
(1)高爾夫球及器材10%;
(2)高檔手表20%;
(3)遊艇為10%;
(四)木制壹次性筷子為5%;
(五)實木地板為5%;
(6)乘用車為8%;
(七)輕型商用客車為5%。
九、關於出口
出口應稅消費品的退(免)稅政策,按照調整後的稅目稅率、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X.關於減免稅
(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暫按應納稅額的30%征收消費稅;暫停征收航空煤油消費稅。
(2)子午線輪胎免征消費稅。
XI。其他相關問題
(壹)本通知實施後,新增稅目、取消稅目、調整稅率的應稅消費品因質量原因退貨的,按照《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具體操作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二)2006年3月31日前商業企業庫存的應稅消費品,屬於本通知規定征稅範圍的,不需要申報繳納消費稅。
(3)單位和個人所欠的消費稅,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及時繳納。
(四)出口企業購進出口應稅消費品的退稅額計算,以消費稅繳款書註明的稅額為依據(僅適用於出口貨物)。
(五)出口企業在2006年3月31日之前購進的出口應稅消費品,取得消費稅繳款書(僅限出口貨物),但在2006年4月1日之後出口的,仍可按原稅率退稅。具體執行時間以消費稅繳款書開具日期為準(僅限出口貨物)。
十二。關於實施的時間
本通知自2006年4月6日起執行。下列文件或規章同時廢止:
(壹)《關於印發消費稅征收範圍註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3號)第四條、第十壹條。
(2)《關於消費稅征收範圍註釋的補充通知》(國稅發[1994]026號)。
(3)《關於CH1010小型貨車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發[1994]303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稅若幹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84號)第四條。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成品油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78號)第壹條、第二條。
(六)《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皮卡車”改裝成“旅行車”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217號)。
(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美寶蓮全天候粉底液等產品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65438號+0231)。
附件:消費稅新增和調整稅目範圍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06年3月20日
附件:
消費稅新增和調整稅目範圍說明
壹.高爾夫球和設備
高爾夫球及器材是指高爾夫運動所需的各種專用器材,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和高爾夫球袋(袋)。
高爾夫球是指重量不超過45.93克、直徑不超過42.67毫米的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是指為打高爾夫球而設計的工具,由桿頭、桿身和握把組成。高爾夫球袋(包)是指專門用來裝高爾夫球和球桿的袋子(包)。
本稅目範圍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和高爾夫球袋(袋)。高爾夫球桿的桿頭、桿身和握把屬於本稅目的征收範圍。
第二,高檔手表
高檔手表是指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在每塊10000元以上的各類手表。
該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符合上述標準的各類手表。
第三,遊艇
遊艇是指長度在8米以上、90米以下,船體由玻璃鋼、鋼材、鋁合金、塑料等多種材料制成,能在水上移動的浮動載體。按照動力劃分,遊艇分為無動力艇、風帆艇和摩托艇。
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船體長度大於8米(含)小於90米(含)的各種機動船,內置發動機,可在水上行駛,壹般由私人或團體購買,主要用於水上運動、娛樂等非盈利性活動。
第四,木制壹次性筷子
木質壹次性筷子又稱衛生筷,是指以木材為原料,經過鋸、泡、旋切、刨、烘幹、篩選、打磨、倒角、包裝等工序制成的各種壹次性筷子。
該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各種規格的木質壹次性筷子。未經過打磨和倒角的木質壹次性筷子屬於本稅目征稅範圍。
動詞 (verb的縮寫)實木地板
實木地板是指以木材為原料,經鋸、烘、刨、切、榫、漆等工藝制成的塊狀或條狀地板裝飾材料。根據生產工藝的不同,實木地板可分為三大類:單板(塊)實木地板、實木指接地板、實木復合地板;根據表面處理條件的不同,可分為無塗層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有塗層地板兩種。
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各種規格的實木地板、實木指接地板、實木復合地板以及側端面帶有榫頭和凹槽用於裝飾墻面和天花板的實木裝飾板。無塗層普通紙板屬於本稅目征稅範圍。
六、成品油
本稅目包括七個子目: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
汽、柴油的征收範圍仍按原規定執行。
(1)石腦油。
石腦油也叫輕汽油和化工輕油。是壹種化工原料輕油,由石油加工生產或二次加工汽油精制而成。
石腦油的征收範圍包括除汽油、柴油、煤油、溶劑油以外的各種輕油。
(2)溶劑油。
溶劑油是石油加工生產的輕質油,用於生產塗料和油漆、食用油加工、印刷油墨、皮革、農藥、橡膠和化妝品。
溶劑油的收集範圍包括各種溶劑油。
(3)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又稱噴氣燃料,是石油加工生產的石油燃料,用作噴氣發動機和噴氣推進系統的能源。
航空煤油的征收範圍包括各類航空煤油。
(4)潤滑油。
潤滑油是內燃機和機械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潤滑產品。潤滑油分為礦物潤滑油、植物潤滑油、動物潤滑油和化學原料合成潤滑油。
潤滑油的征收範圍包括由石油加工而成的礦物潤滑油和礦物潤滑油基礎油。植物潤滑油、動物潤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潤滑油不屬於潤滑油的征收範圍。
(5)燃料油。
燃料油又叫重油和渣油。
燃料油征收範圍包括電廠發電用的各種燃料油、船舶鍋爐燃料、加熱爐燃料、冶金及其他工業爐燃料。
七、汽車
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並具有四個或更多車輪的車輛。
本稅目的征收範圍為包括駕駛座在內的不超過9座(含)的各類乘用車,以及設計和技術特征為載客、載貨的10至23座(含)的各類中、輕型商用車。
排氣量小於1.5升(含)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改裝或改制的車輛屬於乘用車征收範圍。排氣量大於1.5升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或中、輕型商用車底盤(車架)改裝或改制的車輛,屬於中、輕型商用車的征收範圍。
包括司機人數(額定載客)作為區間值(如8-10人;17-26人)車,按其區間值的下限確定征收範圍。
電動汽車不屬於本稅目範圍。
八、化妝品
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各類美容、修飾化妝品、高檔護膚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
化妝品和裝飾性化妝品是指香水、香水精、粉餅、口紅、指甲油、胭脂、眉筆、唇筆、藍眼油、睫毛和成套化妝品。
舞臺、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化妝油、卸油、油彩不屬於本稅目範圍。
高檔護膚化妝品的征集範圍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