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納稅義務發生在納稅人排放應稅汙染物的當天。按次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繳納稅款。
1.登錄電子稅務局系統後,點擊選擇首頁-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表模塊下的“綜合信息報表”。
2.點擊左側功能菜單中的稅源信息報表,在選項中選擇“環境保護稅源信息報表”進行稅源采集。
三。在“環境保護稅基本信息采集表”頁面填寫必填項目及相關稅源信息。註:“是否采用抽樣方法計算”壹欄必須選擇“是”,“稅源有期限”應填寫2020年7月1。完成後點擊界面底部的“提交”按鈕。
4.征收結束後,返回模塊我要納稅-納稅申報繳納-定期申報,選擇“環境保護稅申報表(季度申報)(B類)”填寫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汙染物排放,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第三條本法所稱應稅汙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和《應稅汙染物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