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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問題及處理方法?

工程質量是指工程滿足業主需要而具備的使用功能,它強調的是工程的實體質量,如基礎是否堅固、主體結構是否安全、室內通風采光是否良好等;根據我國有關質量標準的規定,如果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對其進行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內的,稱為質量問題。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後,施工單位應根據問題的性質、輕重程度,采取正確的方法進行處理。

1引發工程質量問題的原因

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很多因素均會引發質量問題,總體來看,引發工程質量問題的因素有以下方面:(1)違反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如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無證或超資質進行勘察、設計、施工;工程項目招投標中投標人圍標串標或以惡意低價中標;中標後非法轉包、分包、掛靠等,因而使工程項目從壹開始就埋下了質量隱患。(2)地質勘察環節失真失實。如勘察單位未認真履行工程地質勘察責任,導致地質勘察報告不能全面、真實、準確地反映實際的地質狀況,若施工單位據此進行基礎施工,則會出現地基不均勻沈降、失穩或建築物開裂、破壞、傾斜和倒塌等問題。

(3)設計計算錯誤。如設計單位設計人員因考慮不全面或受學識能力限制,設計過程中出現計算假設模型與實際受力情況存在明顯差異,計算荷載取值不合理,設計深度不夠,設計變更頻繁等情況,如果未能及時發現並加以糾正,將導致施工過程中發生工程質量問題。(4)施工組織、技術管理不到位。如施工單位未認真進行圖紙會審,便開展工程施工;施工人員未能全面領會設計意圖,沒有征得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同意便更改設計圖紙;施工組織管理混亂,施工組織設計考慮不周,施工方法不妥,施工順序安排不當;技術交底不清導致作業工人不按操作規程施工或違章作業;對已完工的分部、分項工程或隱蔽工程疏於檢查,不按驗收規範的規定驗收等。(5)未嚴格按施工方案、工藝標準要求進行施工。例如:混凝土振搗不實,或漏振、欠振、過振,或振搗時間不足,使結構表面出現蜂窩、麻面或內部出現孔洞;施工荷載過重、混凝土澆築後養護不好、模板拆除過早,致使混凝土構件出現裂縫、下垂,等等。

(6)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或構配件。以建築工程的主要建築材料鋼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為例,若施工單位使用質量不符合標準的鋼筋,鋼筋在加工過程中易發生脆斷、焊接不良或機械性能不良等現象。又如,配制混凝土時使用的水泥過期或受潮,活性降低;砂、石集料級配不好,含泥量大,雜物多;外加劑使用不當,摻量不準確;混凝土配合比不當,計量不準,等等。凡此種種,均會對混凝土的和易性、密實度和抗裂性能產生較大的影響,混凝土澆築後引發混凝土構件出現裂縫、蜂窩或強度不夠、均質性差等質量問題。(7)建築物交付後使用不當。如建設單位不按設計功能和設計標準使用建築物;沒有經過原設計單位的校核驗算即在原建築物上改建,甚至擅自拆除承重墻及內隔墻;隨意在墻體上開槽或打洞,嚴重削弱承重結構的截面,對建築結構的穩定性及安全性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2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法

2.1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原則

工程質量問題處理須遵循的原則有:(1)確保處理後的建築物安全性、可靠性良好,滿足建設單位生產及使用要求。同時,要兼顧施工的便利性和經濟性。(2)認真分析造成質量問題的原因並加以消除,防止類似質量問題的再壹次發生;(3)確定質量問題處理的範圍、處理的方法,合理選擇處理的時間。

2.2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的方法

2.2.1修補處理當分部分項工程或工程細部完工後,經檢驗其質量無法達到有關質量標準規範的要求,此時施工單位需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進行修補處理,以保證工程的外觀及使用功能達到設計要求或規範規定。如混凝土結構表面出現蜂窩和麻面等問題,經剔鑿、粉刷、抹水泥砂漿等表面修補處理後對其外觀不會產生影響,也不會影響其正常使用;當混凝土結構受到撞擊而形成損傷,如果損傷主要發生在結構的表面或局部,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性能,可進行修補處理。此外,對於混凝土結構出現的裂縫,則需根據具體情況分別作出處理:對壹般細微裂縫,如果不影響強度,可不處理;如果有美觀要求的,可在結構表面加抹水泥砂漿處理。對較嚴重裂縫,當裂縫較寬時,可沿裂縫混凝土表面鑿成V形或U形槽,使用樹脂砂漿材料填充,也可使用水泥砂漿或瀝青等材料處理;當裂縫寬度較小且較深時,可采用將低粘度環氧樹脂等材料註入混凝土內部的修補方法。

2.2.2結構加固當建築結構出現的質量問題已經威脅到建築結構的安全使用時,需要采取結構加固處理。處理後使建築結構的承載力得以恢復或提高,結構的安全性及可靠性要求得到滿足,但也可能造成壹些永久性缺陷,如改變結構外形尺寸,影響壹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結構加固常用的方法有:在結構外部壹側或數側外包鋼筋混凝土圍套的方法;在混凝土構件的角部外包型鋼的方法;在結構件表面粘貼鋼板加固或增設支點加強的方法等。

2.2.3返工當工程存在著嚴重的質量問題,對結構的使用和安全構成重大威脅,且又無法進行修補處理的情況下,則要對存在問題的分部分項工程或整個工程實施返工處理。

2.2.4不處理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雖然出現了質量問題,但是問題並不嚴重,比如以下的幾種情況:不影響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可以通過後續工序彌補的;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通過的;經檢測鑒定雖無法達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可保證使用性能和結構安全的。對上述情況,經過分析、論證、鑒定以及原設計單位認可,可以不作專門處理。例如,結構斷面被削弱後,經檢測鑒定仍可達到原設計的承重能力,這時就不需作處理;又如,結構構件發生了錯位,如果要加以糾正,不但難度較大,還將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對此若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論證,認為保持原狀也可保證結構安全的,也可不作處理。

3工程質量問題處理驗收

工程質量問題妥善處理後,要通過驗收程序,檢驗建築結構是否消除了安全隱患,質量是否達到了有關規範標準的要求。

3.1檢查驗收

施工單位完成工程質量問題處理工作後,監理單位應在其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按施工驗收規範和相關質量標準的規定,采用實測和檢查等方式做好驗收工作,並組織相關單位簽署驗收文件。

3.2鑒定

為確保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的效果,與結構承載力及其他結構安全性能相關的處理工作,均應接受嚴格的驗收與鑒定。如通過混凝土鉆芯取樣,檢測混凝土結構修補處理的效果;采用用非破損方法(如回彈儀法、超聲波法)來測定混凝土結構的實際強度或結構內部質量;通過結構負荷試驗來確定結構的承載力等。

3.3驗收結論

所有工程質量問題處理後,均需經過嚴格的驗收,作出驗收結論並形成書面驗收報告。驗收結論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問題已解決且可繼續施工;(2)消除了隱患,結構可靠且安全;(3)修補處理後可充分滿足使用要求;(4)能夠滿足使用要求,但需附加使用條件或對荷載進行限制;(5)壹定程度上影響建築物耐久性或建築外觀的結論。

4結語

綜上淺述,雖然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很多,但主要還是人、材料、方法的因素等,其中人的因素是重中之重。因此,只要參與建設的各相關方及工程技術人員認真負責,加強質量意識,嚴格按照相關規範和標準,做好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後處理,就壹定能夠減少工程質量問題的產生,為社會建造更多質量經得起考驗的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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