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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征收範圍

1.消費稅的征收範圍是什麽?消費稅征收範圍包括以下11種消費品:煙、酒、酒、化妝品、護膚品、貴重珠寶玉石、鞭炮、煙花、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汽車。選取的消費品可分為五類:第壹類是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煙花等,如果過量消費會對人體健康、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第二類,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妝品、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第三類是高能耗、高檔消費品,如摩托車、汽車等。第四類是使用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汙染的不可再生資源產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產銷量大、稅源充足、有壹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護膚護發產品、汽車輪胎等。消費稅率有兩種形式:壹種是比例稅率;另壹種是固定稅率,即單位稅。消費稅率形式的選擇主要是根據征稅對象的情況來確定的。對壹些供需基本平衡、價格差異不大、計量單位規範的消費品,選擇簡單計稅的固定稅率,如黃酒、啤酒、成品油等。對壹些供需矛盾突出、價格差異大、計量單位不規範的消費品,應選擇稅價掛鉤的比例稅率,如煙、酒、化妝品、護膚品、鞭炮、汽車輪胎、貴重珠寶玉石、摩托車、汽車等。二、征收管理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除委托加工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消費稅的特別規定外,征收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基本相同。消費稅納稅地點: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為自用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納稅人賬戶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個人加工外,由受托方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代收代繳消費稅。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住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進口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商或其代理人向申報地海關申報納稅。納稅人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銷售或者委托給其他縣(市)的,應當在應稅消費品銷售後,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向各自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卷煙批發除外);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總機構可以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匯總申報納稅。國家在法律中也明確規定,公民也必須承擔支付義務,日常生活中的消費需要按照規定和比例納稅。那麽,如果公民在國外進口商品,也需要向當地海關申報納稅。如果公民和企業在日常生活中偷稅漏稅,司法機關壹定會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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