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專用章是指發票單位和個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包含公司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和稅務登記號,在購買或開具發票時加蓋。發票專用章是指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領購和開具發票時使用的發票印章。
中國國稅印花尺寸為40乘28毫米,地稅印花尺寸為45乘30毫米..發票專用章的字體要求簡化仿宋體。
企業費用清查的註意事項如下:
1.每張發票只攜帶壹份銷售清單。
2.開具帶銷售清單的發票時,所有商品信息必須填寫在發票的銷售清單上,發票票面不允許有商品信息。
3.如果在發票正面填寫商品信息,工具欄上的“列表”按鈕會變成灰色,無法使用。如果要使用"列表"按鈕,必須刪除發票票面上的所有商品信息。
4.銷售清單中商品信息的填寫方法與發票票面完全相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並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發票數據。
使用非稅控電子設備開具發票的,應當將非稅控電子設備的軟件程序描述數據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按照規定保存和報送發票數據。
國家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