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成品油如何做賬?
單位銷售成品油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銷售成品油的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成品油發票是怎麽開具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的規定:
壹、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
(壹)銷售成品油所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為成品油發票。
(二)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由主管稅務機關開通。成品油的生產和經銷企業分別使用相應的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
(三)納稅人應按照以下規則開具成品油發票:
1.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
2.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成品油消費稅實行從量計征,為便於計算成品油發票上載明的成品油數量對應的消費稅稅額,成品油發票的“數量”欄統壹為“噸”或“升”,以其他計量單位銷售的成品油開具發票時,應按規定的換算率換算為“噸”或“升”。
3.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形,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
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原因涉及銷售數量的,應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中填寫相應數量,銷售折讓的不填寫數量。
4.成品油批發和加油站等經銷企業,開具成品油發票的某壹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的油品總量,應不大於所取得的成品油專用發票、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對應的同壹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的油品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