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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銷售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明細清單及服務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以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應當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清單》(附件2),並加蓋專用發票印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中文防偽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17號)“1。自12年6月起,稀土企業必須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稀土企業專用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增值稅。

發票的密文是二維碼的形式。.....三。稀土企業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發票的相關要求:................................................................................................................................................"

需要臨時使用延期材料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直接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當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發票。

臨時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跨市、縣從事經營活動領購發票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制定。?

稅務機關在向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領購發票時,可以要求其提供擔保人或者根據所領發票的票面金額和數量繳納不超過壹萬元的保證金,並限期上交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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