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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先貴 來源:巴中網
本網訊(記者 劉先貴) 2008年10月22日, 市、區紀委在“陽光政務”上線。記者在現場看到,很多市民提出,巴中要改善發展軟環境,應學習周邊城市采取積極的政策。比如,在巴中買房,契稅稅率執行的是2%,高於成都、南充等周邊城市所定的契稅稅率。
市民反映:
為何巴中契稅 稅率要執行2%
10月22日上午,市民劉光武打進“陽光政務”熱線詢問:在巴中買房與在成都買房為何兩地所執行的契稅稅率、維修基金收取標準不壹樣?為何巴中契稅稅率執行2%,成都契稅稅率執行1.5%?為何小區維修基金征收成都執行1.5%,巴中執行2%。二手房交易免征營業稅的時間如何確定?
相關部門:
契稅稅率是按政策 規定的幅度範圍收取
針對市民反映的問題,市地稅局、市規劃和建設局組織專人對此進行解答。
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稱,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1997年7月國務院令224號)第三條規定,契稅稅率範圍在3-5%。《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確定我省契稅稅率的通知》(川財明電〔1997〕17號)第壹條規定,全省契稅稅率按4%執行。成都經省政府同意按3%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幹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1999〕210號)第壹條規定,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征收契稅。所以,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執行契稅稅率巴中是2%,成都是1.5%。
至於小區維修基金征收比例,市規劃和建設局相關人士稱,巴中市是依據《住宅***有部位***有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
關於二手房交易免征營業稅的時間如何確定?市地稅局相關人士說,根據《四川省巴中市地方稅務局關於進壹步明確房屋轉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巴地稅函〔2006〕96號)第壹條規定,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上註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時間。“契稅完稅證上註明的時間”是指契稅完稅證上註明的填發日期。川地稅發〔2005〕104號文件規定,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購買的住房,以購房人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購買普通住房時的有效憑證(房屋買賣合同或其它有效票據)記載的時間按孰先原則確定;凡在2005年6月1日後購買的住房,以購房人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確定。國稅發〔2005〕172號文件明確規定,根據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的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按孰先原則確定購買房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