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企業 銷售我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均依3%的征收率減按2%納稅,也可以放棄減稅,依3%征收率納稅。放棄減稅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為小規模納稅人不管是何時購入的固定資產均未抵扣過進項,所以銷售時都可以選擇簡易征收方式)。
壹般納稅人企業 銷售我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要分兩種情況來處理:
第壹種情況:銷售小汽車、摩托車、遊艇。
銷售2013-08-01之前購進的上述固定資產,依3%的征收率減按2%納稅,也可以放棄減稅,依3%征收率納稅。放棄減稅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購進方就可以抵扣進項。
銷售2013-08-01之後購進的上述固定資產,按適用稅率計征增值稅。即壹般納稅人按17%征收。
因為在2013-08-01月以前購進的小汽車、摩托車、遊艇當時按政策未能抵扣進項,所以銷售時可以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而此日期以後購入的均已抵扣進項稅額,所以銷售時也應正常計征增值稅銷項。
第二種情況:銷售除上述小汽車、摩托車、遊艇之外的固定資產。下稱“其他固定資產”。
銷售2009-01-01之前購進的其他固定資產,依3%征收率減按2%納稅,也可以放棄減稅,依3%征收率納稅。放棄減稅可以開具專票抵扣的規定同上。
銷售2009-01-01之後購進的其他固定資產,按適用稅率納稅。適用稅率使用說明同上。
同理,因為2009-01-01月以前購進的其他固定資產未能抵扣過進項,所以銷售時可以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而此日期以後購入的均已抵扣進項稅額,所以銷售時也應正常計征增值稅銷項。
二、銷售我使用過除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物品
企業(含小規模納稅人和壹般納稅人)銷售我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物品(如包裝物等),增值稅按適用稅率計征增值稅。即小規模按3%征收,壹般納稅人按17%征收。
三、銷售舊貨
舊貨經營企業(含小規模納稅人和壹般納稅人)銷售舊貨,均依3%的征收率減按2%納稅。
特別說明:這裏所說的舊貨,是指舊貨經營公司。而不是指企業我所使用過舊貨。企業銷售我使用過的舊貨(包括固定資產和非固定資產適用以上壹和二的處理方式)。而舊貨經營公司經營舊貨則指的是壹個行業行為,經營的不是我企業所使用過的。
鏈接:
依3%的征收率減按2%納稅,應納增值稅公式=含稅銷售額/(1 3%)*2%
舉例:
甲舊貨經營公司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17年11月銷售我使用過的包裝物,取得不含稅額3萬元。另銷售經營的舊貨含稅金額為3.09萬元。以上業務應征增值稅額?
答案:3*17% 3.09/(1 3%)*2%=0.57萬元。